新余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由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科受理。
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許可程式,許可期限,受理單位,收費標準,
許可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對個人信用進行查證,個人信用良好,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五)借款人已簽訂購房契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須具有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的檔案。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總額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籌資金。購房契約簽定的時間距申請貸款日不超過12個月。(六)借款人購買或建造在本市國有土地範圍內的住房。(七)管理中心或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二)借款人配偶的份證件及複印件、結婚證或證明夫妻關係的材料。(三)借款人購買已與中心簽訂按揭協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的,需提交與售房方簽訂的購房契約(1年以內)、付款憑證複印件。(四)購買二級市場交易、拍賣的住房,待產權已歸屬於借款人或配偶後方可申請貸款,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1年以內)、房屋共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完稅憑證複印件。(五)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許可程式
①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新余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②公積金中心審查貸款資料,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批。 ③借款人到受委託銀行簽訂借款契約、抵(質)押契約並按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 ④受委託銀行按約定的時間,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建)房單位。
許可期限
15個工作日
受理單位
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科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