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1月30日,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
機構職能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草原、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
國土空間規劃、城鎮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律、法規;督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
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
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和指導全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
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
鄭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擬定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和指導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按照職責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居環境發展等相關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按照職責指導中心城區各類城鎮新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專業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組織編制、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負責核發選址意見書,提出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不動產權證等“一書四證”。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指導和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和省、鄭州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負責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檢查地質勘查活動,指導監督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划行業編制單位資質管理;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合作。
(十五)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或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鄭州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3、不動產登記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組織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級管理的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統計、監測;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房屋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屋轉讓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五年過渡期內,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後,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收、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國有林場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工作。
機構設定
綜合協調局屬各單位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計畫生育、車輛管理、檔案管理、招商引資、史志年鑑、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協調指導分局做好基層站、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檔案的會簽、會審;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牽頭負責落實局黨組主體責任;負責意識形態中心組理論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統戰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責任目標日常督考。
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發展規劃;負責測繪行業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負責牽頭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工作;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地理信息成果、測繪成果質量和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督管理;落實測繪項目備案制度;負責地圖涉密內容審核;承擔測繪資質資格申報與信用管理;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與維護;開展測繪法律法規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技項目,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檔案管理制度並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城市建設檔案行業管理政策;負責土地、礦產、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的公開公示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並配合做好職責範圍內相關智慧城市建設工作;按照職責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完善和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協定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擬訂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審計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登記資料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抵押管理監督工作;督促協調不動產統一共享平台制定運行工作;協調與房管、稅務等共享部門信息統一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房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監督管理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日常事務性工作。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集約節約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公開出讓,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和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指導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與流轉工作;建立和指導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和指導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按照職責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按照職責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居環境發展等相關規劃;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重大專項規劃;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按照職責指導中心城區各類城鎮新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專業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負責鄉村規劃資料審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蹟、歷史文化街區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
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協調建設項目選址和開展用地預審工作;負責督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土地和規劃保障工作;按照職責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礦業權出讓、轉讓等技術審查;統計分析並負責和指導全市礦業權權屬管理及審批登記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檢查地質勘查活動,指導督查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古生物化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編制全市地質災害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按照職責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制定綜合驗收管理的規定和標準,對局承擔的綜合驗收項目進行監管;負責協調開展土地供應後建設項目用地監管工作,負責協調開展已核發許可的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和申報綜合驗收前的規劃核驗(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和指導審批項目的規劃核驗工作;按照職責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按照規定負責局系統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獎勵、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日常管理工作;統籌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招錄、招聘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及赴港澳台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和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建設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中心城區、建制鎮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擬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設計要點,組織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負責組織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和市政管線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組織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審查批覆工作;指導跨區域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負責建設工程(市政管線類)項目規劃許可技術審查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市區綜合交通規劃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各類交通專項規劃;負責市內及跨區域道路管線綜合規劃(交通)的組織編制和審查;負責市內及跨區域鐵路、公路、城市道路、公共運輸(含軌道交通)、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公交場站、加油加氣(充電)站、人防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交通及其附屬設施工程的規劃條件、工程方案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趙淑梅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新鄭市中興路69號政通大廈。
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地理位置
地址:新鄭市中興路69號政通大廈。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