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林業局

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和巨觀管理全市木材生產、木槳造紙、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木本藥材等林業產業。 承辦市其政府承交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鄭市林業局
  • 地區:新鄭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8項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新鄭市林業局主要行政職能:
(一)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資金(基金)的籌集及監管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及鄉(鎮)林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檢疫、檢驗工作。
(四)組織、指導對全市森林資源(含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打擊違犯《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協助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承

內設機構

市林業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財務科、植樹造林科、林政資源科、防火辦公室、法制室、行政審批科等7個行政科室;轄林業產業發展(副科級單位)、森林植物檢疫和病蟲害防治站、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科級單位)、林政稽查中隊、林科所等5個事業單位,管1個直屬單位:新鄭市森林公安局(正科級單位),另外,新鄭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生態廊道辦公室等也設在市林業局。
一、內設科室(7個)
(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的機構:
1.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劃和工作制度。
2.負責來文來電的批辦和督辦,完成綜合性的、重大的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報告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機關檔案、保密工作。
3.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和管理,做好各種會議記錄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實施和督促檢查工作,承辦來信來訪、上下聯絡、公務接待等工作。
5.負責機關車輛管理、機關食堂、安全保衛等後勤事務。負責設備管理以及辦公用品的購買與發放。
6.負責責任目標的擬訂和考核工作,做好考勤考績工作。
7.負責局機關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8.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掌握離退休人員的思想動態,幫助退休人員排憂解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及時向黨組匯報退休人員的所思所想和身體健康情況。
(二)人事財務科
1.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財務收支及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林木良種繁育場、林業科學研究所的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
2. 承辦機關財務。做好林業基金管理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反映經濟情況,當好局領導參謀。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險、職稱改革、技工等級考核、教育培訓等人事勞動管理工作。
(三)植樹造林科
1.負責國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方面的法規、規程的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管理方案,搞好設計規劃、實施監督和考核驗收。
2.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新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風景林和林木花卉的培育。
3.負責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協調指導林業科技推廣、技術監督、標準化、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工作,承辦全市生態建設、林業技術推廣的調研、規劃和協調指導。
4.承辦全市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
5.負責平原綠化、防沙治沙、林木花卉種子種苗、林業綜合開發等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管理。
6.負責林業系統的綜合性統計工作。
(四)資源林政科
1.負責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
2.根據省政府下達的森林採伐限額指標,制定木材生產計畫,審核、發放和管理採伐許可證,監督執行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執行情況;做好採伐森林審批工作,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證和木材和木竹加工品出境運輸證,並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加工與運輸。
3.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林地調查、定級、登記、發放林權證及林地估價等工作,指導協調林木、林地權屬糾紛。
4.監督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審核與初審工作。
5.負責全市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6.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育林基金的征繳與使用管理工作。
7.研究擬定我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國土綠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8.負責國家及省級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的監督管理,進行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和運輸的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和國家、省、市、縣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批、發放野生動植物管理的有關證件;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業務指導,受權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五)法制室
1.負責檢查督促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審議以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
2.負責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規範,承擔林業政策調研,組織起草、修訂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3.負責林業法制建設、普法教育、法律諮詢和行政執法監督,承辦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4. 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協調,指導山林承包和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工作。
5.辦理林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六)防火辦公室
1. 組織宣傳、檢查、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2.負責撲火工作的調度、指揮和火災信息傳遞。
3.指導全市防火組織、隊伍及設施設備建設。
4.承擔新鄭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
1. 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程式、條件、要求及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的公告。
2. 接受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負責對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事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規範性、完整性、符合性),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3. 制發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證書或批件。
4. 負責協調和督辦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工作辦理進度。
5. 負責相關檔案、資料的存檔工作。
二、事業單位(5個)
(一)林業產業發展中心
1.負責林業科技項目、林業科技推廣。
2.全市種子資源保護、林木種苗的管理監督以及林業產業發展工作。
3.負責外資造林項目的規劃編制、施工設計、竣工驗收。指導各項目單位的提款報帳工作並監督項目資金使用。按時收集和上報有關項目建沒進度情況和數據,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擬定生產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生產計畫。
5.負責匯總種類項目執行情況,並按項目規定核算項目投資,準確無誤地為領導提供兌現各專項資金的表冊依據;配合有關環節抓好項目建設的有關技術諮詢、培訓、施工作業設計,現場施工上的指揮,檢查驗收等技術工作。
(二)森林植物檢疫和病蟲害防治站
1.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及其它有關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
2.組織調查和監測全縣森林植物檢疫對象及危險性森林病蟲,開展對主要森林病蟲害實施工程治理,抓好病蟲害的預測預報。
3.依法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開展調運檢疫和產地檢疫,查處違法行為;對違反《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的行為,經授權,實施行政處罰;開展防治技術研究。
4.推廣套用科技成果。
5.組織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培訓。
6.組織開展我縣外來有害生物普查和風險評估,防範治理外來林業有害生物。
(三)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
1. 承擔市退耕還林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退耕還林的方針、政策、法規。
2. 負責全市退耕還林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指導和監督全市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組織工程建設年度、階段和竣工驗收。
3. 負責全市退耕還林工程分戶建檔、立卡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規定及時準確地向財政部門提供經檢查驗收合格的退耕農戶花名冊,作為兌付補助糧款的依據。
4. 負責工程信息、統計工作,掌握工程建設動態,匯總工程建設情況。
5. 負責組織工程建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社會宣傳和效益監測工作。
6. 參與工程報帳管理工作。
7.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退耕還林和公益林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的規劃、設計、管理、建設、技術培訓、檢查驗收,建立生態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統,編制生態公益林年度建設項目和補償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四)林政稽查中隊
1. 貫徹執行有關森林資源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2. 實施對林政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監督,開展對從事森林資源利用的各種活動進行檢查與監督。
3. 負責對全縣森林(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進行監督管理,對伐區作業進行檢查驗收。
4. 依法對轄區內的盜伐、濫伐林木及違法征、占用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件進行查處。
5. 查處非法經營、加工、運輸木材的行為;對違法收購、運輸、經營、加工木材、林木產品及征占用林地、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等行為實施扣留、罰款、沒收、賠償損失等處罰。
6. 參與搞好全縣森林資源管護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各種林業行政案件的受理與查處;有效預防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發生。
(五)林業科學研究所
1. 負責林果良種選育、遺傳改良、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豐產栽培以及病蟲害防治技術的研究。
2. 主持或參加國家和省、市林果重點攻關課題的研究。
3. 根據自己的技術優勢,結合課題研究,大力發展各種綠化苗木和名優花卉。
三、直屬單位:新鄭市森林公安局
1. 負責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行使立案偵察、採取強制措施、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等職權。
2. 根據《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全市範圍內的森林刑事案件及野生動植物行政案件進行處理。
四、其他單位:
(一)新鄭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 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全國人大《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以及省、市有關全民義務植樹的法規、規章。
2. 負責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鄉綠化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
3. 負責綠化費的收繳與管理工作。
4. 負責組織開展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
5. 負責防沙治沙工作。
6.組織開展國土綠化教育和植紀念樹、造紀念林等綠色文明建設活動。
7. 掌握各鄉鎮、各部門(系統)綠化動態、信息,匯總統計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市綠化得各項成果。
(二)生態廊道管理辦公室
1. 負責制定全市生態廊道建設設計方案。
2. 組織實施生態廊道建設的工程環評、立項及招投標工作。
3. 開展生態廊道建設進度督促、技術指導和情況通報。
4. 負責做好全市生態廊道各施工企業、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工程款的兌付。
5. 協助審計部門組織協調各施工企業,準備好生態廊道建設資金審計的各項報審材料。
6. 負責做好全市生態廊道管理養護資金的檢查、評比及養護費用的兌付等。
7. 負責擬定全市生態廊道建設的各項政策、辦法、意見及流程。
8. 負責做好全市生態廊道建設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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