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獎補方案

新鄉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獎補方案

目的是為做好2016年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大氣污染治理項目有效落實,激勵企業治污、減排積極性,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獎補大氣污染治理項目,為使專項資金髮揮出最大效益,結合新鄉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為做好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大氣污染治理項目有效落實,激勵企業治污、減排積極性,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獎補大氣污染治理項目,為使專項資金髮揮出最大效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資金獎補原則和範圍
(一)獎補原則
1.注重實效,先急後緩原則。優先安排周期短、見效快、貢獻大的項目。
2.突出重點,服務大局原則。側重支持任務重、難度大、影響廣的行業。
3.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嚴格執行簡易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審核程式。
4.擇優多獎多補原則。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企業,授予“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示範企業”稱號,並給予高標準獎勵。
5.先報先獎,總額控制原則。適時調整單個項目獎補資金額度。對優先完成項目建設,被授予“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示範企業”的,除享受標準獎補外還將享受未按時完成任務扣除的獎補資金;按時完成的享受標準獎補;到期不能完成的不予獎補。
(二)獎補範圍
根據河南省環保廳、財政廳相關檔案要求,在保證火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燃煤自備電廠和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脫硫脫硝、煙塵提標改造、10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脫硫、除塵提標、安裝線上監控項目、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等重點治理任務基礎上,結合我市大氣污染治理任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確定獎補範圍。除包括省定項目外,還對工業粉塵污染治理、工業爐窯煙塵治理及其他大氣污染控制項目給予支持。具體類別包括:
1.燃煤污染治理
(1)火電行業燃煤機組主要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項目。
(2)自備電廠燃煤機組和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標改造項目。
(3)10蒸噸/時以上工業燃煤鍋爐脫硫、脫硝(N
X
O不達標的)、煙塵排放提標改造並在鍋爐煙氣出口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自動線上監控設備項目。
(4)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改換清潔能源治理項目。
2.工業爐窯煙塵污染治理
(1)水泥熟料生產線廢氣排放提標治理。
(2)石灰生產線爐窯廢氣排放提標治理。
(3)鑄造行業爐窯廢氣排放提標治理。(4)制磚企業磚瓦窯廢氣排放提標治理。(5)耐火材料生產企業爐窯廢氣排放提標治理。(6)玻璃行業爐窯廢氣排放提標治理。(7)石墨碳素行業爐窯廢氣排放提標治理。3.工業生產性粉塵污染治理(1)商砼、混凝土攪拌站企業粉塵治理。(2)水泥粉磨站、礦粉企業生產性粉塵治理。(3)鈣粉企業生產性粉塵治理。4.工業企業各類堆場規範化整治5.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試點項目(1)表面噴塗行業(含噴漆)有機廢氣治理示範工程。(2)化工醫藥行業有機廢氣治理示範工程。(3)印刷行業有機廢氣治理示範工程。(4)橡膠行業有機廢氣治理示範工程。(5)塑膠行業有機廢氣治理示範工程。
(三)獎補方式
實行“以獎代補”和“以獎促治”兩種方式。其中:以獎代補主要支持投資數額小、技術簡單成熟、覆蓋面廣的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後按照統一標準給予獎補,如工業堆場粉塵治理、商砼混凝土攪拌站粉塵治理等。以獎促治主要支持投資額大、治理工藝複雜的項目,在項目完成通過審核後給予獎補,如火電廠超低排放改造、自備電廠燃煤機組和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標改造等。
(四)獎補標準
專項資金獎補比例按項目投資情況概算,單個項目獎補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最終獎補將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鄉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治理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6〕41號)規定的項目完成時間節點、治理標準和審查結果進行。基本獎補標準如下。
1.火電行業燃煤機組主要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共8台燃煤機組,獎補標準按照單機組產能獎補,600兆瓦以上100萬元/台(2台);300-600兆瓦50萬元/台(6台)。
2.自備電廠燃煤機組和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標改造項目。總計29台,按照每台機組或每台鍋爐40萬元標準獎補。
3.10蒸噸/時以上工業燃煤鍋爐脫硫、脫硝(N
X
O不達標的)、煙塵排放提標改造並在鍋爐煙氣出口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自動線上監控設備項目。總計50台,按照每台20萬元標準獎補。
4.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改換清潔能源項目。總計247台690蒸噸/時,按照1蒸噸/時1.2萬元標準獎補。
5.工業爐窯煙塵污染治理項目,總計101個項目,按照單項目5-10萬元標準獎補。
6.工業生產性粉塵污染治理項目,總計59各項目,按照單項目10萬元標準獎補。7.工業堆場治理項目,總計155個項目,按照單項目5萬元標準獎補。
8.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總計33個項目,按照單項目10萬元標準獎補。
(五)項目管理
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環保部門要加強項目監管,落實周調度、月檢查制度,確保項目按《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鄉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治理方案的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容完成並組織驗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將轄區驗收後的企業材料匯總上報市環保局。上報材料包括:實施方案、完工報告、驗收監測報告、驗收意見等,由市環保局審查確認後提出撥付意見,並上報市政府批准後交市財政局撥付相應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財政部門,最後由縣級財政部門撥付相關企業。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項目組織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承擔項目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本轄區監管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落實實施效果,確保項目早建成、早運行、早見效、穩定達標排放。市環保、財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嚴格落實該方案,確認驗收結果並及時撥付項目獎補資金,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二)加強服務指導。市環保、財政部門要及時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加強政策指導與技術服務,建立諮詢服務機制,開展專項資金獎補政策宣傳,對項目匯總上報過程中的問題積極協助予以解決。
(三)加強項目監督考核。市環保局、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督察,建立通報機制,促使各責任單位履職盡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嚴把項目審核、執行和資金撥付等重要關口,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規範支出;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監督項目審核、資金撥付執行情況,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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