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質量興市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是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1年4月7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質量興市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質量興市戰略的意見》,保證質量興市工作的順利開展,全面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生態與環境質量總體水平,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依據新鄉市人民政府與各單位簽定的目標責任書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考核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建設小康社會,全面落實《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質量興市戰略的意見》,堅持以質取勝方針,大力提升我市質量總體水平,提高人民質量意識,切實發揮質量工作在轉變發展方式、建設經濟強市、實現生態文明、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被考核的單位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高新技術開發區、新鄉工業園區。
三、考核的內容
(一)對縣(市)、區政府(含高新技術開發區、新鄉工業園區)考核的內容
1.開展質量興縣(市)、區活動的決定、方案制定情況;
2.開展質量興縣(市)、區活動領導組織機構設定情況;
3.落實質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執行情況;
4.開展質量興縣(市)、區活動的資金保障情況;
5.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及整改情況;
6.重點產品依法生產、銷售情況;
7.重點行業、重點市場、重點產品治理整頓情況;
8.實施品牌戰略情況;
9.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和發展質量等水平提升情況;
10.實施縣(市)、區政府質量獎勵情況。
(二)對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考核的內容
1.為落實質量興市目標任務制定的實施計畫情況;
2.本單位開展質量興市活動的領導組織機構設定情況;
3.開展質量興市活動採取的具體措施;
4.落實責任制情況。
具體考核內容見《新鄉市2010-2011年度質量興市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細則》相關條款。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按照日常考核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日常考核占10%,實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據各單位報送的信息、報表,完成臨時性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採取各單位自查,提供自查報告、相關證明檔案、相關數據和結合有關部門意見的辦法進行。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成若干個工作組,到各單位進行實地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考核等次,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
五、評分標準及等次認定
考核總分設定1000分,其中,組織領導與政策措施300分,產品質量100分,工程質量80分,生態環境質量80分,食品藥品質量80分,服務質量80分,農產品質量80分,旅遊質量50分,經濟發展質量150分。考核根據匯總得分設四個等次:優秀、先進、達標、不達標。850分以上為優秀,850~700分(含700分)為良好,700~600分(含600分)為達標,600分以下為不達標。(具體指標和分值的設定見《考核細則》)
六、時間安排
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