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衛濱區交通運輸局

新鄉市衛濱區交通運輸局

新鄉市衛濱區交通運輸局,是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衛濱區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新鄉市衛濱區人民路47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運輸規劃,負責公路、水路等規劃,指導全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區物流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實施。指導全區道路客(貨)運、水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城鄉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定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
(六)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七)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區重點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路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交流與合作。
(十一)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相關項目須徵得區交通運輸局同意。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安全法規室、業務管理室)
貫徹實施黨組的決定、決議,對黨組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宣傳、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保護、衛生監督、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業務。擬訂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制度;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市場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
會隊伍建設及會計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繫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進程中的有關問題;上級交辦臨時性工作等。
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授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組織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交通運輸行業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監督;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審核等工作。參加實施交通管制;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除業務性強的上級交辦臨時性工作等。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全區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上級和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外資利用、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並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及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許可權內區重點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公路、水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並承擔許可權內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道路運輸從業資質(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汽車租賃、道路客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並承擔許可權內城鄉道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和交通物流、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全區有關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地方標準,按規定負責道路、水路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船員考試發證及船舶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化制度和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網路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上級交辦臨時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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