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檢察院

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檢察院

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檢察院是新鄉市紅旗區境內的國家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新鄉市紅旗區
  • 性質國家檢察機關
機構簡介,工作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紅旗區人民檢察院位於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東路336號,現有幹警47人,院黨組成員7人。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五個部門。
近年來,紅旗區人民檢察院在區委和上級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區政府、區政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下,胸懷大局,融入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規範司法,強化監督,狠抓隊伍,銳意改革,各項工作均取得長足發展。先後獲得“全國文明接待室”“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新鄉市平安建設先進單位”“新鄉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多名幹警被評為“全國平安英雄”“全省檢察調研人才”“平安河南十大創新調解之星”“河南省十佳預防宣講員”“新鄉市人民滿意十優檢察人員”“新鄉市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

工作職能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區級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
  (一)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依法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查辦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案件或其它事項。
  (二)按照法律規定,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和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起抗訴,對同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三)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或裁定,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四)對同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情況和新鄉市勞教所監管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負責對新鄉市勞教所工作人員中的貪污賄賂、讀職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被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受理被勞教人員及其親屬的控告、申訴。
  (五)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探索檢察工作的加強和改革,開展檢察委員會相關工作。
  (六)對全院幹警的執法執紀情況進行監督,查處民眾反映的幹警違法違紀行為,開展紀律教育、執法檢查等活動,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
  (七)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負責本院先進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做好檢察官等級呈報及司法警察的授銜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做好檢察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歷教育工作。
  (九)負責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等項工作,老幹部工作、婦聯、工會及其它有關工作。
  (十)做好上報下達,信息反饋、對外宣傳等工作和保密、機要、文秘、督查、統計、檔案、檢察技術、計財、裝備等項工作。
  (十一)其它應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檢察技術信息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計畫財務、信息技術、司法警察等工作。
政治部 負責黨的建設及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檢務督察、離退休幹部和群團等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辦理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區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辦對區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執行活動及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承辦法律規定由區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區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辦理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偵查;受理控告和申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負責法律政策研究、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和案件管理等工作。

現任領導

檢察長:楊新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