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牧野區醫療保障局

新鄉市牧野區醫療保障局

新鄉市牧野區醫療保障局是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鄉市牧野區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牧野區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新鄉市牧野區和平大道2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人員醫療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並擬訂全區實施辦法。
(二)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按許可權管理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制定我區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
(四)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醫療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社會保險服務平台建設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訂機關有關政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會議組織、文秘、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黨群等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醫療保障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負責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統計、信息披露制度與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擬訂職工醫療保障、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推進職工和全區居民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和建設醫療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區職工和全區居民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配合有關部門就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工作的監控、跟蹤管理。

人員編制

區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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