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外來投資全程代理服務暫行辦法》意在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投資環境,建立綠色通道,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更為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外來投資全程代理服務暫行辦法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日期:2006-08-28
- 生效日期:2006-08-28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新鄉市外來投資全程代理服務暫行辦法
(新政辦〔2006〕143號)
(新政辦〔2006〕1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新鄉市外來投資全程代理服務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新鄉市外來投資全程代理服務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具體內容
新鄉市外來投資全程代理服務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投資環境,建立綠色通道,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更為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全程代理服務範圍
新鄉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外來投資全程代理服務工作,為市本級外來投資者辦理下列事項提供全程代理服務:
(一)企業設立;
(二)投資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可適當放寬;
(三)市委、市政府明確的為民辦實事項目;
(四)其它實行代理服務的外來投資項目。
項目建設要求與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簽定的相關協定、用地範圍已基本落實。
二、服務機構
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具體負責全程代理服務事項的組織、落實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行政服務科或駐中心視窗確定1名負責人或業務骨幹作為全程代辦員,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主要服務項目
(一)法律政策諮詢
貫徹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向外來投資者提供有關投資的法律法規、本市市情、招商引資政策、相關辦事流程的諮詢服務,並會同服務對象深入研究投資項目可適用的政策。
(二)行政事項代辦
為服務對象代辦企業登記註冊和項目投資需要辦理的各種行政許可及其他手續。
(三)投訴事項受理
受理服務對象的舉報和投訴,對違反招商引資政策的行為,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代理服務程式
全程代理服務按照“接待諮詢、委託代辦、實施代辦、辦結送達”的程式運行。
(一)接待諮詢
對有意在本市設立企業或投資項目的服務對象,由外來投資服務視窗負責接待,並就投資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辦事程式提供諮詢服務,指導服務對象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委託代辦
需要代理服務的服務對象向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提出代辦申請,並備齊相關資料。經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初審符合要求的,由服務對象委託代辦。
(三)實施代辦
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接受代辦委託後,組織與外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有關的各前置審批部門和行政許可部門聯審會辦,實行“一表制”審批及聯合現場踏勘,實現信息共享,縮短辦理時限。
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對代辦事項實行全程跟蹤、督辦,協調解決代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辦結。辦理過程中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中介機構收費及其他收費的,要引導服務對象按規定直接繳納。
(四)辦結送達
代辦事項辦結後,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應逐件核實所領取的證照或批准檔案以及辦理過程中所取得的各種材料,並在承諾時限內直接送達服務對象簽收。有關部門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不能如期辦結手續、核發證照的,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應及時通知服務對象。
進行代辦服務滿意度調查,由服務對象自願對代辦服務滿意度打分,對全程代理服務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作為對全程代理服務工作監督和改進的重要參考。
五、相關制度建設
(一)全程服務制度
接受代辦委託後,外來投資服務視窗統一組織協調代辦工作,指派專人對許可、服務事項進行全程辦理,並跟蹤督促。需要上報國家、省辦理手續的項目,由市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辦理。
(二)無償服務制度
除按規定繳納有關規費和中介服務費外,服務對象均可免費享受其他各類諮詢和代辦服務。
(三)說明理由制度
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督促有關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優質、快捷辦結外來投資服務視窗交辦的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項和其他事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未能及時辦結的代辦服務事項,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書面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由外來投資服務視窗轉送服務對象。
(四)限時辦結制度
對材料齊全的許可申請,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接受代辦委託後,抄告各相關部門或其視窗,由其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相關手續。屬於上級審批許可權的投資項目,職能部門應在承諾時限或規定時限內儘快審核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通知外來投資服務視窗。
(五)聯席會議制度
涉及面廣、程式複雜的重大投資項目,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或服務對象申請,及時啟動聯審會辦程式進行辦理。必要時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召開聯審會議,就代辦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組織聯合踏勘,聯審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有關部門應按聯審會議確定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六)服務質量評價制度
對全程代理服務實行嚴格管理、規範運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市行政服務中心及企業、民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確保代理服務按質、按時辦結。市行政服務中心要採取多種形式,徵求企業和民眾對全程代理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運行機制和管理措施。採取開門評議的辦法,對全程代理服務所涉及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辦事效率及服務質量進行評議。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代辦
全程代理服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為投資者提供優質的服務;對服務對象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涉及的商業秘密要嚴格保密。服務對象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有意規避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服務對象,代辦人員要督促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二)加大協調力度
市商務、工商、國稅、地稅、環保、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強化視窗力量,積極配合、支持全程代理服務工作。市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應加強與各職能部門工作聯繫,定期進行工作交流,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在代辦過程中遇到困難時,一般問題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可直接與各職能部門溝通協調或通過聯席會議予以解決;重大問題報請市政府進行協調解決。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迅速貫徹落實協調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落實情況。
(三)提高代辦效率
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有關部門必須服從中心統一調度,為代辦工作提供便利條件,簡化辦事程式,壓縮辦件時間,提高代辦效率,實行優質服務。
(四)加強監督檢查
全程代理服務中的每個代辦環節都應作出相應的文字記錄以便檢查和追溯。市政府將定期組織市政府督察室、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最佳化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對全程代理服務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七、獎勵與責任
對全程代理服務工作成績突出、服務對象滿意度高的全程代理服務人員和辦事效率高、積極支持代辦工作的職能部門,進行通報表彰。
對因工作不力影響項目進度或進駐的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對不配合代辦服務工作、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影響項目進展的職能部門,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事項辦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不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較大影響的工作人員,將通報其主管部門,視情節予以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由市監察等部門嚴肅查處。
八、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投資環境,建立綠色通道,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更為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全程代理服務範圍
新鄉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外來投資全程代理服務工作,為市本級外來投資者辦理下列事項提供全程代理服務:
(一)企業設立;
(二)投資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可適當放寬;
(三)市委、市政府明確的為民辦實事項目;
(四)其它實行代理服務的外來投資項目。
項目建設要求與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簽定的相關協定、用地範圍已基本落實。
二、服務機構
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具體負責全程代理服務事項的組織、落實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行政服務科或駐中心視窗確定1名負責人或業務骨幹作為全程代辦員,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主要服務項目
(一)法律政策諮詢
貫徹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向外來投資者提供有關投資的法律法規、本市市情、招商引資政策、相關辦事流程的諮詢服務,並會同服務對象深入研究投資項目可適用的政策。
(二)行政事項代辦
為服務對象代辦企業登記註冊和項目投資需要辦理的各種行政許可及其他手續。
(三)投訴事項受理
受理服務對象的舉報和投訴,對違反招商引資政策的行為,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代理服務程式
全程代理服務按照“接待諮詢、委託代辦、實施代辦、辦結送達”的程式運行。
(一)接待諮詢
對有意在本市設立企業或投資項目的服務對象,由外來投資服務視窗負責接待,並就投資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辦事程式提供諮詢服務,指導服務對象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委託代辦
需要代理服務的服務對象向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提出代辦申請,並備齊相關資料。經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初審符合要求的,由服務對象委託代辦。
(三)實施代辦
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接受代辦委託後,組織與外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有關的各前置審批部門和行政許可部門聯審會辦,實行“一表制”審批及聯合現場踏勘,實現信息共享,縮短辦理時限。
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對代辦事項實行全程跟蹤、督辦,協調解決代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辦結。辦理過程中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中介機構收費及其他收費的,要引導服務對象按規定直接繳納。
(四)辦結送達
代辦事項辦結後,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應逐件核實所領取的證照或批准檔案以及辦理過程中所取得的各種材料,並在承諾時限內直接送達服務對象簽收。有關部門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不能如期辦結手續、核發證照的,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應及時通知服務對象。
進行代辦服務滿意度調查,由服務對象自願對代辦服務滿意度打分,對全程代理服務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作為對全程代理服務工作監督和改進的重要參考。
五、相關制度建設
(一)全程服務制度
接受代辦委託後,外來投資服務視窗統一組織協調代辦工作,指派專人對許可、服務事項進行全程辦理,並跟蹤督促。需要上報國家、省辦理手續的項目,由市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辦理。
(二)無償服務制度
除按規定繳納有關規費和中介服務費外,服務對象均可免費享受其他各類諮詢和代辦服務。
(三)說明理由制度
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督促有關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優質、快捷辦結外來投資服務視窗交辦的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項和其他事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未能及時辦結的代辦服務事項,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書面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由外來投資服務視窗轉送服務對象。
(四)限時辦結制度
對材料齊全的許可申請,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接受代辦委託後,抄告各相關部門或其視窗,由其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相關手續。屬於上級審批許可權的投資項目,職能部門應在承諾時限或規定時限內儘快審核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通知外來投資服務視窗。
(五)聯席會議制度
涉及面廣、程式複雜的重大投資項目,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或服務對象申請,及時啟動聯審會辦程式進行辦理。必要時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召開聯審會議,就代辦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組織聯合踏勘,聯審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有關部門應按聯審會議確定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六)服務質量評價制度
對全程代理服務實行嚴格管理、規範運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市行政服務中心及企業、民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確保代理服務按質、按時辦結。市行政服務中心要採取多種形式,徵求企業和民眾對全程代理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運行機制和管理措施。採取開門評議的辦法,對全程代理服務所涉及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辦事效率及服務質量進行評議。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代辦
全程代理服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為投資者提供優質的服務;對服務對象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涉及的商業秘密要嚴格保密。服務對象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有意規避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服務對象,代辦人員要督促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二)加大協調力度
市商務、工商、國稅、地稅、環保、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強化視窗力量,積極配合、支持全程代理服務工作。市外來投資服務視窗應加強與各職能部門工作聯繫,定期進行工作交流,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在代辦過程中遇到困難時,一般問題外來投資服務視窗可直接與各職能部門溝通協調或通過聯席會議予以解決;重大問題報請市政府進行協調解決。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迅速貫徹落實協調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落實情況。
(三)提高代辦效率
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有關部門必須服從中心統一調度,為代辦工作提供便利條件,簡化辦事程式,壓縮辦件時間,提高代辦效率,實行優質服務。
(四)加強監督檢查
全程代理服務中的每個代辦環節都應作出相應的文字記錄以便檢查和追溯。市政府將定期組織市政府督察室、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最佳化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對全程代理服務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七、獎勵與責任
對全程代理服務工作成績突出、服務對象滿意度高的全程代理服務人員和辦事效率高、積極支持代辦工作的職能部門,進行通報表彰。
對因工作不力影響項目進度或進駐的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對不配合代辦服務工作、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影響項目進展的職能部門,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事項辦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不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較大影響的工作人員,將通報其主管部門,視情節予以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由市監察等部門嚴肅查處。
八、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