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地方稅務局

新鄉市地方稅務局

新鄉市地方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是新鄉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200餘名,退休人員19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地方稅務局
  • 外文名:Xin Xiang City Local taxation bureau
  • 職工:1200餘名
  • 組建時間:1994年9月
  • 地點:新鄉市
市局概況,主要職責,領導簡介,機構職責,稅局地址,

市局概況

市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監察審計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流轉稅科、所得稅科、財產行為稅辦公室等10個科室和機關黨委;下設信息中心、培訓中心、後勤服務等3個事業單位。市局下設稽查局、直屬分局、涉外分局、衛濱區局、紅旗區局、牧野區局、鳳泉區局、開發區局、工業園區局、輝縣市局、衛輝市局、新鄉縣局、獲嘉縣局、原陽縣局、延津縣局、封丘縣局、長垣縣局和發票管理局。主要負責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發票工本費、稅務登記證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工會經費等十七種地方稅費。
自成立以來,我局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積極貫徹國家各項稅收政策,充分發揮地方稅收的職能作用,堅持從嚴治稅、從嚴治隊,地稅收入持續高速增長,累計組織地方稅收135.93億元,年均增長17.6%,為新鄉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先後榮獲省級以上榮譽20項,市級榮譽65項,多次被省地稅局、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標管理優勝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全系統17個單位全部進入“省級文明單位”行列,輝縣市局、市局稽查局、衛濱區局先後榮獲“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新鄉市範圍內各項地方稅收和國務院、省政府確定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的其他項目的徵收管理,保障稅收穩定增長。
(三)正確貫徹和運用各項稅收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地方經濟發展。
(四)深化征管改革,建設科學的征管體系,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五)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資產、經費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加強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營造良好的稅收工作環境。
(八)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情況。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姓名:尚魯豫
職務: 市局黨組書記、局長
[個人簡歷]:男,漢族,中共黨員,1979年12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
[工作分工]:負責全面工作,側重抓好全市地稅系統各級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分管人事科。
姓名:李輝民
職務:市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個人簡歷]:男,漢族,中共黨員,1974年4月參加工作,專科學歷。
[工作分工]:負責征管和科技發展、信息化建設、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管、稅務稽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科、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科、市局稽查局。
姓名:孫繼青
職務: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男,漢族,中共黨員,1982年10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
[工作分工]:負責宣傳教育、流轉和財產行為稅管理、納稅服務、註冊稅務師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宣傳教育科、流轉和財產行為稅科、納稅服務科及“12366”納稅服務熱線。
姓名:李玉龍
職務: 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男,回族,中共黨員,1982年8月參加工作,專科學歷。
[工作分工]:負責稅收計畫、財產管理、稅收科研、機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後勤服務中心。 姓名:姬洪波
職務: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男,漢族,中共黨員,1995年8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
[工作分工]:負責所得稅管理、政策法規、執法責任制、發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所得稅科、政策法規科、發票局。
姓名:崔成京
職務: 市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個人簡歷]:男,漢族,中共黨員,1982年9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
[工作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監察室、督察內審科。
姓名:夏應彪
職務: 市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個人簡歷]:男,漢族,中共黨員,1980年12月參加工作,專科學歷。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和基層黨建、退休幹部人員管理、協調工、青、婦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姓名:尹振川
職務: 市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個人簡歷]:男,漢族,中共黨員,1982年10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
[工作分工]:負責幹部培訓、涉外稅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培訓中心、國際稅務科。
姓名:孫黎鳴
職務: 副調研員
[個人簡歷]:男,漢族,中共黨員,1982年10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
[工作分工]:協助李輝民同志工作。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網站運行和內容更新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辦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流轉和財產行為稅科
組織開展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四、所得稅科
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五、國際稅務科(大企業稅收管理科)
負責落實有關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處理有關涉外稅務事項;承擔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
六、計畫財務科
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計畫、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等相關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管理稅收票證;管理稅收數據;負責稅收統計工作。擬訂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管理機關財務和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審核彙編本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七、納稅服務科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對系統辦稅服務場所、納稅服務熱線等實施管理,規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落實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
八、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規範性檔案;擬訂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九、督察內審科
組織實施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對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進行督察落實;承擔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人事科
擬訂本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和直屬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二、宣傳教育科
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三、監察室
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級地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五、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指導、協調本系統電子稅務業務管理工作;提出本系統信息化運行維護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管理稅務信息系統運行和維護;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實施和管理,負責地稅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電子稅務數據管理、監控和套用,負責與外部門信息交換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與運維管理;承擔納稅人涉稅系統的管理和服務,為納稅人涉稅業務提供電子身份認證服務,研究和利用技術手段對納稅人涉稅信息進行取證、分析和技術偵察;承擔市局數據中心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局信息化系統建設,負責市局機關計算機設備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新鄉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局
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系統發票具體管理制度及辦法;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日常和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發票違法、違章案件的受理、承辦及查處工作;負責對縣(市、區)局發票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培訓中心
承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提出幹部教育培訓建議。
十八、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職工醫療保健等工作;管理機關交由其占用、使用的國有資產。

稅局地址

地址:華蘭大道472號
新鄉市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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