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供銷合作社

新鄉市供銷合作社

新鄉市供銷合作社,是新鄉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行業管理機構。全市供銷社系統有縣級供銷社12個,基層社12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185個,幹部職工2.4萬人。市供銷社機關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經費全額列入市級財政預算。內設14個職能科(室),市社本級現有直屬企業單位12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供銷合作社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區域:新鄉市
  • 職責:徹落實國家社會發展的方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和實施全市農村商品流通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新鄉市供銷合作社
全市供銷社工作會議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的改革和發展。
(三)按照政府授權,負責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管理棉花、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任務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搞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引導、組織農民進入市場,活躍城鄉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經濟發展。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社的意見要求,維護各級供銷杜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係。
(六)行使社有資產權益人職能,監督管理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七)負責市社機關和社屬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勞動人事管理、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銷總社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鄉市供銷合作社內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市社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催辦查辦、接待、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和實施供銷社有關政策和存在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擬定供銷社改革發展戰略及規劃,參與組織指導市社體制改革和目標管理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群團組織工作;參與市社體制改革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市社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財務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的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的法規制度;指導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編制、申報本社財務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負責管理有關資金;負責系統內各類會計報表的審核和上報;負責市社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市社體制改革和目標管理工作。
(四)業務協調科
負責政府委託的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購銷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經營業務的巨觀指導;研究提出棉花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儲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協調系統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農民科技知識普及和科技興農工作;負責組織系統的大型商貿活動;參與市社體制改革和目標管理工作。
(五)社有資產管理科
管理本級社社有資產,並負責社有資產受益和投資決策方案的制定,監督指導社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社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參與市社體制改革和目標管理工作。
(六)合作指導科
指導基層社組織建設、籌備市社社員代表會議和辦理縣基層社有關社員代表會議事宜;指導基層社民主辦社,協調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城市消費合作社建設和發展工作;指導全系統基層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統計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抓好全系統的勞動競賽和優質服務及年度評比表彰工作。
(七)經濟發展科
組織編制本系統科技、工業發展和技術改造規劃,協調指導科技開發、技改、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本系統及直屬單位依法治社、綜合治理、普法教育、安全保衛工作,依法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負責系統及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和儲運工作,檢查指導系統消防、防汛和救災工作;負責系統安全基金統籌工作。
(八)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市社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社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九)政策法規室
負責對供銷社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上級有關政策法規、重要檔案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系統重要法規的制定和重要檔案、綜合材料的調研、起草、擬定等工作;負責全系統普法宣傳工作;依法維護各級供銷社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社、依法行政工作。
(十)紀檢(監察)機構
監督機關及直屬企業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法規、政策情況;協助市社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法監察處理有關案件;受理有關組織及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指導系統行風建設和反腐倡廉以及企務公開工作。
(十一)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市社黨務工作;負責黨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員學習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組織指導直屬企業黨的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以及組織建設;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系統工青婦工作的指導。
(十二)團委
指導系統共青團工作,負責系統共青團組織建設,調查青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情況,研究青年工作理論和教育發展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團市委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三)監事會辦公室
監督檢查本社章程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委託的各項經濟、社會任務的完成情況和本社財務執行情況;向本社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建議。
(十四)機關總支
負責機關組織、幹部隊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落實黨風廉政、黨風黨紀教育,抓好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監督黨員履行義務、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和發展工作及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