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新政辦〔2010〕54號),設立新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擬訂和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及各種保障方案;協助有關部門擬訂防災救災應急救援方案。
(三)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審批符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人防工程;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內容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
(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擬訂利用人民防空備戰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預案、計畫和各種保障方案,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整組訓練計畫並督促落實。
(七)指導制定城市人口、備戰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
(八)參與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經費和社會負擔經費。
(十)對縣(市)、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見。
(十一)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防空防災專業隊消除空襲後果,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唐有啟
內設機構
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綜合科、政策法規科、工程管理科、指揮通信科。
綜合科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信息、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縣(市)、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徵求意見的有關工作;承辦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經費、社會負擔經費等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管理;負責編制、審核人民防空年度防空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組織實施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政策法規科(行政事項服務科)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重大案件的審核、聽證及相應的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指揮通信科主要職責:
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專業隊伍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路規劃、建設、維護、戰備執勤、技術管理和各項保障工作;擬訂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種保障計畫;制定疏散地域、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參與組織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工程管理科主要職責:
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內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民用建築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報設施)拆除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經費、社會負擔經費等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征繳;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平戰轉換措施落實;負責審核全市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項目;負責組織對全市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及消防、防汛等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