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新鄉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主要職責
(一)在本
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
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
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主任
王樂新
副主任
龐善起、張桂香(女)、職偉、鹿建宇、路文忠、郭力銘
秘書長
劉軍
委員
(共30名,按姓名筆畫排序)
王曉珉(女)、王培山、王增勤、文仲軍、鄧志勝、田忠東、朱乃斌、劉興旭、劉清荷、買世蕊(女,回族)、李雙安、李全中、時張斌、宋惠清(女)、張雲香(女)、張保堆、張獻忠、邵長征、武慧芳(女)、周傳利、趙海軍(回族)、茹振鋼、賈共衛、徐鵬亮、徐新海、高弘(女)、堵召輝、路傳良、裴春亮、薛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