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區司法局

負 責 人:張玉霖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桂湖東路8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都區司法局
  • 負 責 人:張玉霖
  •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 辦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桂湖東路8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和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法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有關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等工作;負責司法鑑定和司法考試工作。
(四)指導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矯正對象進行教育矯正、培訓;協調相關部門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相對完善的組織體系,逐步實現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調解工作,履行備案審查,指導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組織培訓人民調解員,總結交流人民調解工作經驗等職責。
(六)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司法助理員的培訓、管理;指導和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審批,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落實人事、警務和幹警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負責具體開展基層各項司法行政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調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掛成都市新都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鎮(街辦)、各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公證員、律師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撤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公證員執業許可、律師執業申請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年檢考核工作;指導公證員、律師做好有重大影響和涉及社會穩定案件的代理工作和公證服務工作;負責司法鑑定和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違法違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罰意見。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掛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科牌子)
指導基層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司法助理員隊伍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檢查全區幫教安置工作,引導基層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調查了解分析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
(五)人民調解工作科
貫徹實施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開展預防民間糾紛發生和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政工科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務黨建、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培訓、獎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警務督察工作。

人員編制

(一)區司法局機關配備司法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新都委發〔2010〕1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新都等13個鎮(街道)司法所為區司法局派出正科級行政機構。鎮(街道)司法所實行區司法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雙重管理,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主要職責是:負責具體開展基層各項司法行政職能工作。配備司法專項編制13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
(二)成都市新都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區司法局所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協調聯繫與區級部門及各鎮(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參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協作和業務培訓,指導督促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工作等。配備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三)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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