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辯證法

新辯證法是一種關於論證和論辯的非形式邏輯理論。最初由加拿大學者道格拉斯·沃爾頓等提出。不滿於在哲學和邏輯學中長期占據統治地位的一元論合理性觀和演繹邏輯觀,新辯證法把論證放在論辯的語境巾加以理解,即把論證視作在共同推理的雙方之間進行的一種對話性交流。不再僅僅關注演繹論證或歸納論證,而尤其關注日常思維中那些以假定性推理為基礎的最為平常的論證類型。假定性推理的理論預設是開放世界理論,其特點在於這種推理的結論是一個猜想或假定,人們對這一結論的接受是試探性的。

這種接受作為一種承諾是可以撤消的,允許在有新信提盼遙息加入的情況下改變結論。新辯證法與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的辯證法有許多近似之處,也有許多不一致之處。新辯證法把論辯看作是在一個特定類型的驗市說對姜察判話中為了某種目的而加以使用的東西來進行分析和評估旬廈譽。每一種對肯芝話都有自己特有的合理性標準,這些標準不同於衡量一個論證是否成功運用的標準。這種相對主義的特點一方面使其和實證主義的哲學相區別,另一方面又因其擁有危和察龍一套對論證運用加以評估的邏輯標準而不同於後現探店甩請代的反理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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