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貿易法規

新貿易法規,由俄國外交衙門主持編寫的一部內外貿易法規。1667年4月22日頒布。17世紀以來,大批外國商人湧進俄國市場,把俄國變成了西歐一些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原料供應市場,使俄國商人的利益受到很大損害。在俄國商人的要求下,政府採取保護本國工商業的政策。1667年法規是在1653年貿易法規的基礎上編制的一部以國內貿易為主要內容的新法規。分緒論、正文(九十四條)和附錄(七條)。在緒論中闡明了從事商業的經濟、政治原則,特別注意國庫的收益。對本國商人採取積極支持的態度,為此,提出建立統一的商務衙門和關於對商人發放信貸的主張。禁止外國商人在俄國城市經營零售業務,雖允許同俄國商人進行批發貿易,但僅限在邊境城市。對進口商品徵收高額關稅。附錄是專門為外國人制訂的法規。該法規對發展俄國內外貿易發揮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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