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譯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福爾摩斯歸來記(漢英雙語版)》共收錄了福爾摩斯所經歷的十三則探案故事,其中《空屋子》是福爾摩斯歷劫歸來後的第一案。自從福爾摩斯與倫敦罪犯首領莫里亞蒂教授雙雙跌落萊辛巴赫瀑布後,包括華生醫生在內的所有人都以為神探的故事結束了。未料,三年之後,福爾摩斯化裝成流浪老漢重新現身。還是那所貝克街的舊宅,依然與華生醫生相伴,福爾摩斯繼續扮演著他的角色:犯罪者的夢魘,受害者的福音。“新譯福爾摩斯探案全集(漢英雙語版)”系列共8本圖書,包括《暗紅習作·四簽名》、《福爾摩斯冒險史》、《福爾摩斯回憶錄》、《巴斯克維爾的獵犬》、《福爾摩斯歸來記》、《福爾摩斯謝幕演出》、《恐怖谷》、《福爾摩斯案件簿》,為英國著名小說家阿瑟·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的代表作品。
基本介紹
- 書名:新譯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福爾摩斯歸來記
- 作者:阿瑟•柯南•道爾 (Arthur Conan Doyle) 李家真
- 出版日期:2012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英語
- ISBN:7513525889, 9787513525886
- 外文名:The Return of Sherlock Holmes
- 出版社: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 頁數:687頁
- 開本:32
- 品牌: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後記,序言,
內容簡介
《新譯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福爾摩斯歸來記(漢英雙語版)》是“新譯福爾摩斯探案全集(漢英雙語版)”系列之一。本系列具有以下特點:1.譯文以蘭登旗下Bantam出版社1986年版為底本,參校牛津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美國Wings Books出版社1992年版及古騰堡計畫電子版本,綜合選用較為合理之原文,重要異文列入注釋。譯本為完整全集,包括柯南·道爾爵士所撰序言及獻辭。2.譯本嚴格忠實原著,更正此前譯本中諸多故實及文意錯誤,譯文亦力求曉暢自然,符合中文習慣,同時儘量保留維多利亞時代英文作品之文學特色。3.譯本附有千餘條注釋,以普通中文讀者之常識水平為標準,簡要闡明書中時代背景、歷史文化、事件名物及風俗制度,為讀者掃清閱讀障礙,完整呈現原著風貌;注釋皆有可靠依據,未采道聽途說及穿鑿之論。最經典的懸疑探案故事,更準確優美的全新譯文!
圖書目錄
空屋子
諾伍德的建築商
跳舞小人
騎腳踏車的孤身旅人
修院學堂
黑彼得
查爾斯·奧古斯塔斯·米爾沃頓
六尊拿破崙胸像
三個學生
金邊夾鼻眼鏡
失蹤的中衛
福田宅邸
第二塊血跡
譯後記
諾伍德的建築商
跳舞小人
騎腳踏車的孤身旅人
修院學堂
黑彼得
查爾斯·奧古斯塔斯·米爾沃頓
六尊拿破崙胸像
三個學生
金邊夾鼻眼鏡
失蹤的中衛
福田宅邸
第二塊血跡
譯後記
後記
遵囑譯此巨帙,雖自知才學寡淺,亦勉力而為,唯願不負讀者及出版各方之望。此帙成書已久,英文文本大致定型,慮或有脫漏異文,故采蘭登書屋、牛津大學出版社、美國Wings Books出版社紙本及古騰堡計畫電子版本參照校譯。如此費時雖久,亦得多見各家論說,於譯事大有裨益也。
所幸賦閒無事,兼之每日焚膏繼晷,一載之間,終告功成。雖曰苦辛,亦有見聞增廣之趣,雕琢文字,究不失為賞心樂事。
此譯本與前賢譯本多有不同,非欲標新立異、故為怪誕,實因原作文字所限、不得不然。略舉數例如下:
與舊譯相異之書名及篇名(括弧中為此本所用譯名):
A Study in Scarlet(《暗紅習作》),舊譯或作“血字的研究”,或作“暗紅色的研究”。故事當中,在解釋本篇得名緣由的時候,福爾摩斯說道:“……咱們就叫它‘A study inScarlet’,怎么樣?用那么一點兒藝術詞藻,我看也無傷大雅。生活的亂麻蒼白平淡,兇案卻像一縷貫串其中的暗紅絲線,咱們的任務就是找到這縷絲線,將它孤立出來,讓它纖毫畢現地暴露人前……”由此可知,這裡的“A Study in Scarlet”是借用藝術術語,而在藝術術語當中,“study”有“習作”的意思,故此譯為“暗紅習作”。藝術作品如此命名在在多有,比如同時期美國著名畫家惠斯勒(James McNeill Whistler,1834—1903)的《玫瑰色及褐色習作》(A Study in Rose and Brown)以及法國著名畫家夏加爾(Marc Chagall,1887—1985)的早年作品《綠色背景之粉色習作》(A Study in Pink on Green Background),音樂之中的“練習曲”英文亦為“study”。除此而外,“A Study in Scarlet”是柯南·道爾爵士創作的第一篇福爾摩斯故事,亦暗合“習作”之意。
His Last Bow(《福爾摩斯謝幕演出》),此書名來自集中同名故事,以故事發生時間而論,該篇為全集六十案當中的最後一案,故此譯為“福爾摩斯謝幕演出”。
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福爾摩斯案件簿》),舊譯或作“新探案”,此處採取直譯,集中所有故事皆發生於“福爾摩斯謝幕演出”之前,同時又發表於“福爾摩斯謝幕演出”之後,故此譯為“福爾摩斯案件簿”。
The Blue Carbuncle(《藍色石榴石》),舊譯或作“藍寶石案”。“carbuncle”一詞為泛泛統稱,幾乎可指任何橢圓形無琢面紅色寶石,尤指紅色石榴石。此處冠以“blue”(藍色),正為說明其稀有珍貴(世間似無藍色石榴石,然則此為小說家言,不可拘執),故照字面譯為“藍色石榴石”。
The Beryl Coronet(《綠寶石王冠》),此據字面直譯,舊譯或作“綠玉皇冠案”,然則玉文化似為我國獨有,且英國君主通常稱“王”,甚少稱“皇”。
Silver Blaze(《白額閃電》),舊譯“銀色馬”或“銀斑駒”。此英文短語為故事中熱門賽馬之名,字面上可以表示馬的額頭帶有銀白色斑點,也可以直譯為“銀色烈焰”,暗示馬的速度非常快。由故事情節可知此馬毛色棗紅,僅僅是額頭白色、前腿有斑。“Silver Blaze”既為馬名,譯名或以無“馬”字為佳,故譯為“白額閃電”。
Abbey Grange(《福田宅邸》),舊譯“格蘭其莊園”。此英文短語本義為附屬於修道院的田莊,故事中為宅邸名稱,為免文字繁冗,故取寺院田產之稱謂“福田”,譯為“福田宅邸”。
The Bruce-Partington Plans(《布魯斯一帕廷頓圖紙》),舊譯“布魯斯一帕廷頓計畫”,“plan”雖有“計畫”之意,然亦有“設計圖”之意,此處“plans”為複數,由故事情節可知此“plans”實為十張潛水艇圖紙之統稱,故譯為“布魯斯一帕廷頓圖紙”。 The Thr它P Gables(《三尖別墅》),舊譯“三角牆山莊”或“三面人形牆案”。這個英文短語是故事中一座別墅的名稱,“gable'’指三角形山牆,故事中有云:“頂層窗戶的上方有三個小小的尖頂,勉強可以證明房子的名字不是胡謅。”別墅得名因由既然如此,故譯為“三尖別墅”。
The Mazarin Stone(《馬澤林鑽石》),舊譯“王冠寶石案”。這篇故事改編自柯南·道爾同年早些時候推出的獨幕劇《王冠鑽石》(The Crown Diamond),故事中並多處以“diamond”(鑽石)取代泛稱寶石之“stone”。篇名“The Mazarin Stone”借自義大利裔法國樞機主教儒勒·馬澤林(Jules:Mazarin,1602—1661),此人將自己收藏的珠寶遺贈法國王室,其中包括18顆鑽石,統稱“馬澤林鑽石”(Mazarin Diamonds)。自從法國大革命之後,這些鑽石流離失散,按照羅浮宮以及法國國家自然史博物館網站的說法,部分鑽石如今保存在羅浮宮。參照前述事實,故取“馬澤林鑽石”之譯名。
與舊譯相異之書中名物(括弧中為此本所用譯名):
全集中多處出現“the City”(故城),通常譯名為“倫敦城”,特指倫敦市中心一小片歷史悠久的區域,有時也稱“方里”(the Square Mile),因為這片區域的面積恰好是一平方英里左右。為免與泛指倫敦全城的“倫敦城”發生混淆,此本均譯作“故城”,舊譯或徑以“市區”代之,似嫌不妥。出現在《巴斯克維爾的獵犬》當中的“故區”(the Borough)正與“故城”隔泰晤士河相望,名字亦與“故城”相對而言。除此而外,“故城”不在蘇格蘭場管轄範圍之內,《證券行辦事員》當中即有相關敘述,若不以專名譯出,此事實無從體現。
全集中多處出現的“gorse”及“furze”(荊豆),舊譯“金雀花”,然則“gorse”與“furze”意義相同,皆為豆科蝶形花亞科一屬常綠灌木的統稱,原產於西歐及北非,開黃花,中文作“荊豆”。荊豆與同屬蝶形花亞科的金雀花(英文為“broom”)親緣相近且形態相似,但卻不能混為一談,區別在於荊豆長有大量棘刺。
全集中多處出現的“tin box”(馬口鐵箱子),舊譯或作“錫箱子”,或作“鐵皮箱”,或作“鐵箱子”,然則故事當中的“tin”指的是經過鍍錫防鏽處理的薄鋼板或鐵板,常用於製造各種容器。這種材料的確切名稱應為“鍍錫薄板”,慮及此書時代,仍采“馬口鐵”之通用舊名。
全集中多處提及遮窗之物,有“curtain”(窗簾)、“blind”(百葉簾)和“shutter”(窗板)三種說法,分別指紡織品製作的普通帘子、百葉帘子(維多利亞時代的百葉窗簾通常為木片串成,縱向開合,故施於百葉簾之英文動詞常帶狀語“down”)以及遮光兼防盜的木板或金屬板,舊譯或未作區分,不盡妥帖。
《巴斯克維爾的獵犬》當中的“moor”(荒原),舊譯或作“沼地”。“moor”雖有“沼地”之意,故事中的“moor”則指高地荒原,迥異於通常與“沼澤”意義相近的“沼地”。譯為“沼地”,則與故事中環境描寫有所牴牾。又如The“GloriaScott”(《“蘇格蘭之星號”三桅帆船》)當中的“the Broads'’(諾福克濕地),舊譯或作“布羅德”,或作“博洛茲郊區”,然則“the Broads”為專有名詞,特指主要位於英格蘭諾福克郡東部的一大片水道縱橫的濕地,若不譯為“濕地”,故事中的一些環境描寫便無著落。
全集當中唯一的一個有名有姓的我國同胞出現在《顯赫的主顧》當中,英文作“T'ang Ying”,中文應為“唐英”,舊譯“唐寅”,不確。據譯者有限見聞,舊式及新式拼音皆未有將“唐寅”拼作“T'ang Ying”之例。唐英(1682—1756)為清代雍正乾隆年間陶瓷藝術家,曾任景德鎮督陶官,並曾奉敕編寫講述制瓷工藝的《陶冶圖》,恰與故事情節相符。唐英的《陶冶圖》在十九世紀即已由英國漢學家及中國陶瓷鑑賞權威卜士禮(Stephen Wootton Bushell,1844—1908)譯成英文,可為柯南·道爾爵士所知。
《恐怖谷》當中的“the Scowrers'’(掃魂幫),“Scowrer”為“scourer”的異體,曾經指夜間在街上四處遊蕩、為非作歹的流氓。故事中為黑幫名稱,故音義兼取譯為“掃魂幫”。
The Devil's Foot(《魔鬼之足》)當中的拉丁文“Radixpedis diaboli”(魔鬼之足根),舊譯或作“魔鬼之足”,或作“魔鬼的腳”,省略了“根”字,不盡妥帖。這個拉丁短語是作者臆造的一個草藥拉丁學名,“Radix”的意思是“根部”,“pedis diaboli”的字面意思是“魔鬼之足”,連起來表示這種草藥來源於拉丁學名為“pedis diaboli”的植物,入藥部位為根部。叫這個名字的源植物既然不存在,這種草藥自然出於虛構,與此同時,這個臆造的名字確乎符合草藥命名規範。中草藥也使用這樣的學名,比如強筋活血的刺五加根,拉丁學名即“RadixAcanthopanacis Senticosi”。
《魔鬼之足》當中的“Cornish”為“Cornwall”(康沃爾郡)的形容詞形式,徑譯“康沃爾”即可,比如“Cornishlanguage”即為“康沃爾語”,無需另行音譯為“科尼什語”。
《失蹤的中衛》當中的“Gray's Inn Road”(格雷學院路),舊譯“格雷旅店路”或“格雷旅館路”,然則此路因“Gray's Inn”而得名,“Gray's Inn”與《波希米亞醜聞》當中的“Inner Temple”(內殿律師學院)同在倫敦四大律師學院之列,並非旅舍,應譯為“格雷學院”。
《失蹤的中衛》當中的“undertaker's mute”(專業弔客),舊譯或作“殯儀館的工人”,或作“葬儀館的工人”,然則“undertaker's mute”指的是受僱在別人家的葬禮上哭喪的人,今日亦有此種職業,故此譯為“專業弔客”。
《布魯斯-帕廷頓圖紙》當中的圖紙失竊地點“Woolwich”(伍利奇),舊譯或作“烏爾維奇”,或作“烏爾威奇”,然則“Woolwich”當中的“w”並不發音;類似例子尚有《跳舞小人》當中的“Norwich”(諾里奇)以及多處出現的“Greenwich”(格林尼治)。次如《福田宅邸》當中的倫敦區域名“Sydenham”(希登訥姆),舊譯“西頓漢姆”,然則“Sydenham”當中的“h”並不發音。又如全集中多有出現之“Sussex”(薩塞克斯),舊譯“蘇塞克斯”,然以發音而論,應以“薩塞克斯”更為接近。再如《四簽名》等故事當中的“Langham Hotel”,舊譯或作“蘭海旅館”,或作“朗厄姆旅館”,然則該旅舍真實存在,中文自稱“朗廷酒店”,自應名從主人;《獅子鬃毛》當中服飾品牌“Burberry”之譯名“博柏利”亦同此理。
《布魯斯-帕廷頓圖紙》當中,福爾摩斯提及其兄服務於“British Government”(中央政府),此英文短語雖可直譯為“英國政府”,然則福爾摩斯本人即為英國人,此種說法略嫌不近情理(同理可知,全集中所有“pound”都不宜譯為“英鎊”)。由此看來.這裡的“British”應該是強調其兄服務於大英帝國政府,而非帝國境內某地之地方政府,故譯為“中央政府”。
《波希米亞醜聞》當中的“spirit case”(酒樽)指的是一種可以上鎖的玻璃酒瓶,“gasogene”(蘇打水瓶)則是維多利亞時代晚期一種製造蘇打水的家用裝置,通常由上下相連的兩個玻璃瓶構成,上面的瓶子裝的是能夠產生碳酸氣的化學品,下面的瓶子裝的是需要加氣的水或其他飲料。
《紅髮俱樂部》當中的共濟會標記“arc-and-compass”(圓規加量角器),舊譯或作“弓形指南針”,不確。共濟會通常標誌為“圓規加曲尺”(square-and-compass),“圓規加量角器”為資深會員標記。
《空屋子》結尾處的塞巴斯蒂安·莫蘭上校簡歷中有“despatches”(軍令嘉獎)一詞,舊譯“派遣”,不確。此“despatches”實為“mentioned in despatches”之省寫,指的是軍人因表現卓異而名登戰報。
凡此種種,皆非為考據而考據,更無賣弄之意,學海無涯,賣弄只可覆舟。所以如此,但為盡一己之所知所能、如實反映作品原貌及時代特徵而已。書中千餘條注釋,用意無非簡略說明相關歷史及文化背景,為讀者省卻翻檢參考書籍之勞,絕非故為障礙、令讀者不得暢快淋漓之樂也。柯南·道爾爵士志趣宏遠,不以此著自矜,書中敘述遂屢有明顯謬誤及自相矛盾之處。此類牴牾凡有發現,譯者亦盡己之力,一一註明,其餘揣測懸想之偵探趣味,則留待讀者諸君自行發掘。譯者單拳只手、才具有限,譯文及注釋之中倘有失於考訂之處,尚祈高明指正、發我愚蒙。
有鑒於原作時代,譯文之中雜有少許淺易文言,用意但為稍添閱讀之樂、聊助思古幽情,設若弄巧反拙,諸君海涵。
此帙我所深愛,以故搜刮枯腸,務求文氣貫通、字句優美。文章得失,各人所見或不盡同,倘有片言隻字能得讀者諸君嘉賞,是我之幸。
囉唆至此,方家或已忍俊不禁,先此告罪。
所幸賦閒無事,兼之每日焚膏繼晷,一載之間,終告功成。雖曰苦辛,亦有見聞增廣之趣,雕琢文字,究不失為賞心樂事。
此譯本與前賢譯本多有不同,非欲標新立異、故為怪誕,實因原作文字所限、不得不然。略舉數例如下:
與舊譯相異之書名及篇名(括弧中為此本所用譯名):
A Study in Scarlet(《暗紅習作》),舊譯或作“血字的研究”,或作“暗紅色的研究”。故事當中,在解釋本篇得名緣由的時候,福爾摩斯說道:“……咱們就叫它‘A study inScarlet’,怎么樣?用那么一點兒藝術詞藻,我看也無傷大雅。生活的亂麻蒼白平淡,兇案卻像一縷貫串其中的暗紅絲線,咱們的任務就是找到這縷絲線,將它孤立出來,讓它纖毫畢現地暴露人前……”由此可知,這裡的“A Study in Scarlet”是借用藝術術語,而在藝術術語當中,“study”有“習作”的意思,故此譯為“暗紅習作”。藝術作品如此命名在在多有,比如同時期美國著名畫家惠斯勒(James McNeill Whistler,1834—1903)的《玫瑰色及褐色習作》(A Study in Rose and Brown)以及法國著名畫家夏加爾(Marc Chagall,1887—1985)的早年作品《綠色背景之粉色習作》(A Study in Pink on Green Background),音樂之中的“練習曲”英文亦為“study”。除此而外,“A Study in Scarlet”是柯南·道爾爵士創作的第一篇福爾摩斯故事,亦暗合“習作”之意。
His Last Bow(《福爾摩斯謝幕演出》),此書名來自集中同名故事,以故事發生時間而論,該篇為全集六十案當中的最後一案,故此譯為“福爾摩斯謝幕演出”。
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福爾摩斯案件簿》),舊譯或作“新探案”,此處採取直譯,集中所有故事皆發生於“福爾摩斯謝幕演出”之前,同時又發表於“福爾摩斯謝幕演出”之後,故此譯為“福爾摩斯案件簿”。
The Blue Carbuncle(《藍色石榴石》),舊譯或作“藍寶石案”。“carbuncle”一詞為泛泛統稱,幾乎可指任何橢圓形無琢面紅色寶石,尤指紅色石榴石。此處冠以“blue”(藍色),正為說明其稀有珍貴(世間似無藍色石榴石,然則此為小說家言,不可拘執),故照字面譯為“藍色石榴石”。
The Beryl Coronet(《綠寶石王冠》),此據字面直譯,舊譯或作“綠玉皇冠案”,然則玉文化似為我國獨有,且英國君主通常稱“王”,甚少稱“皇”。
Silver Blaze(《白額閃電》),舊譯“銀色馬”或“銀斑駒”。此英文短語為故事中熱門賽馬之名,字面上可以表示馬的額頭帶有銀白色斑點,也可以直譯為“銀色烈焰”,暗示馬的速度非常快。由故事情節可知此馬毛色棗紅,僅僅是額頭白色、前腿有斑。“Silver Blaze”既為馬名,譯名或以無“馬”字為佳,故譯為“白額閃電”。
Abbey Grange(《福田宅邸》),舊譯“格蘭其莊園”。此英文短語本義為附屬於修道院的田莊,故事中為宅邸名稱,為免文字繁冗,故取寺院田產之稱謂“福田”,譯為“福田宅邸”。
The Bruce-Partington Plans(《布魯斯一帕廷頓圖紙》),舊譯“布魯斯一帕廷頓計畫”,“plan”雖有“計畫”之意,然亦有“設計圖”之意,此處“plans”為複數,由故事情節可知此“plans”實為十張潛水艇圖紙之統稱,故譯為“布魯斯一帕廷頓圖紙”。 The Thr它P Gables(《三尖別墅》),舊譯“三角牆山莊”或“三面人形牆案”。這個英文短語是故事中一座別墅的名稱,“gable'’指三角形山牆,故事中有云:“頂層窗戶的上方有三個小小的尖頂,勉強可以證明房子的名字不是胡謅。”別墅得名因由既然如此,故譯為“三尖別墅”。
The Mazarin Stone(《馬澤林鑽石》),舊譯“王冠寶石案”。這篇故事改編自柯南·道爾同年早些時候推出的獨幕劇《王冠鑽石》(The Crown Diamond),故事中並多處以“diamond”(鑽石)取代泛稱寶石之“stone”。篇名“The Mazarin Stone”借自義大利裔法國樞機主教儒勒·馬澤林(Jules:Mazarin,1602—1661),此人將自己收藏的珠寶遺贈法國王室,其中包括18顆鑽石,統稱“馬澤林鑽石”(Mazarin Diamonds)。自從法國大革命之後,這些鑽石流離失散,按照羅浮宮以及法國國家自然史博物館網站的說法,部分鑽石如今保存在羅浮宮。參照前述事實,故取“馬澤林鑽石”之譯名。
與舊譯相異之書中名物(括弧中為此本所用譯名):
全集中多處出現“the City”(故城),通常譯名為“倫敦城”,特指倫敦市中心一小片歷史悠久的區域,有時也稱“方里”(the Square Mile),因為這片區域的面積恰好是一平方英里左右。為免與泛指倫敦全城的“倫敦城”發生混淆,此本均譯作“故城”,舊譯或徑以“市區”代之,似嫌不妥。出現在《巴斯克維爾的獵犬》當中的“故區”(the Borough)正與“故城”隔泰晤士河相望,名字亦與“故城”相對而言。除此而外,“故城”不在蘇格蘭場管轄範圍之內,《證券行辦事員》當中即有相關敘述,若不以專名譯出,此事實無從體現。
全集中多處出現的“gorse”及“furze”(荊豆),舊譯“金雀花”,然則“gorse”與“furze”意義相同,皆為豆科蝶形花亞科一屬常綠灌木的統稱,原產於西歐及北非,開黃花,中文作“荊豆”。荊豆與同屬蝶形花亞科的金雀花(英文為“broom”)親緣相近且形態相似,但卻不能混為一談,區別在於荊豆長有大量棘刺。
全集中多處出現的“tin box”(馬口鐵箱子),舊譯或作“錫箱子”,或作“鐵皮箱”,或作“鐵箱子”,然則故事當中的“tin”指的是經過鍍錫防鏽處理的薄鋼板或鐵板,常用於製造各種容器。這種材料的確切名稱應為“鍍錫薄板”,慮及此書時代,仍采“馬口鐵”之通用舊名。
全集中多處提及遮窗之物,有“curtain”(窗簾)、“blind”(百葉簾)和“shutter”(窗板)三種說法,分別指紡織品製作的普通帘子、百葉帘子(維多利亞時代的百葉窗簾通常為木片串成,縱向開合,故施於百葉簾之英文動詞常帶狀語“down”)以及遮光兼防盜的木板或金屬板,舊譯或未作區分,不盡妥帖。
《巴斯克維爾的獵犬》當中的“moor”(荒原),舊譯或作“沼地”。“moor”雖有“沼地”之意,故事中的“moor”則指高地荒原,迥異於通常與“沼澤”意義相近的“沼地”。譯為“沼地”,則與故事中環境描寫有所牴牾。又如The“GloriaScott”(《“蘇格蘭之星號”三桅帆船》)當中的“the Broads'’(諾福克濕地),舊譯或作“布羅德”,或作“博洛茲郊區”,然則“the Broads”為專有名詞,特指主要位於英格蘭諾福克郡東部的一大片水道縱橫的濕地,若不譯為“濕地”,故事中的一些環境描寫便無著落。
全集當中唯一的一個有名有姓的我國同胞出現在《顯赫的主顧》當中,英文作“T'ang Ying”,中文應為“唐英”,舊譯“唐寅”,不確。據譯者有限見聞,舊式及新式拼音皆未有將“唐寅”拼作“T'ang Ying”之例。唐英(1682—1756)為清代雍正乾隆年間陶瓷藝術家,曾任景德鎮督陶官,並曾奉敕編寫講述制瓷工藝的《陶冶圖》,恰與故事情節相符。唐英的《陶冶圖》在十九世紀即已由英國漢學家及中國陶瓷鑑賞權威卜士禮(Stephen Wootton Bushell,1844—1908)譯成英文,可為柯南·道爾爵士所知。
《恐怖谷》當中的“the Scowrers'’(掃魂幫),“Scowrer”為“scourer”的異體,曾經指夜間在街上四處遊蕩、為非作歹的流氓。故事中為黑幫名稱,故音義兼取譯為“掃魂幫”。
The Devil's Foot(《魔鬼之足》)當中的拉丁文“Radixpedis diaboli”(魔鬼之足根),舊譯或作“魔鬼之足”,或作“魔鬼的腳”,省略了“根”字,不盡妥帖。這個拉丁短語是作者臆造的一個草藥拉丁學名,“Radix”的意思是“根部”,“pedis diaboli”的字面意思是“魔鬼之足”,連起來表示這種草藥來源於拉丁學名為“pedis diaboli”的植物,入藥部位為根部。叫這個名字的源植物既然不存在,這種草藥自然出於虛構,與此同時,這個臆造的名字確乎符合草藥命名規範。中草藥也使用這樣的學名,比如強筋活血的刺五加根,拉丁學名即“RadixAcanthopanacis Senticosi”。
《魔鬼之足》當中的“Cornish”為“Cornwall”(康沃爾郡)的形容詞形式,徑譯“康沃爾”即可,比如“Cornishlanguage”即為“康沃爾語”,無需另行音譯為“科尼什語”。
《失蹤的中衛》當中的“Gray's Inn Road”(格雷學院路),舊譯“格雷旅店路”或“格雷旅館路”,然則此路因“Gray's Inn”而得名,“Gray's Inn”與《波希米亞醜聞》當中的“Inner Temple”(內殿律師學院)同在倫敦四大律師學院之列,並非旅舍,應譯為“格雷學院”。
《失蹤的中衛》當中的“undertaker's mute”(專業弔客),舊譯或作“殯儀館的工人”,或作“葬儀館的工人”,然則“undertaker's mute”指的是受僱在別人家的葬禮上哭喪的人,今日亦有此種職業,故此譯為“專業弔客”。
《布魯斯-帕廷頓圖紙》當中的圖紙失竊地點“Woolwich”(伍利奇),舊譯或作“烏爾維奇”,或作“烏爾威奇”,然則“Woolwich”當中的“w”並不發音;類似例子尚有《跳舞小人》當中的“Norwich”(諾里奇)以及多處出現的“Greenwich”(格林尼治)。次如《福田宅邸》當中的倫敦區域名“Sydenham”(希登訥姆),舊譯“西頓漢姆”,然則“Sydenham”當中的“h”並不發音。又如全集中多有出現之“Sussex”(薩塞克斯),舊譯“蘇塞克斯”,然以發音而論,應以“薩塞克斯”更為接近。再如《四簽名》等故事當中的“Langham Hotel”,舊譯或作“蘭海旅館”,或作“朗厄姆旅館”,然則該旅舍真實存在,中文自稱“朗廷酒店”,自應名從主人;《獅子鬃毛》當中服飾品牌“Burberry”之譯名“博柏利”亦同此理。
《布魯斯-帕廷頓圖紙》當中,福爾摩斯提及其兄服務於“British Government”(中央政府),此英文短語雖可直譯為“英國政府”,然則福爾摩斯本人即為英國人,此種說法略嫌不近情理(同理可知,全集中所有“pound”都不宜譯為“英鎊”)。由此看來.這裡的“British”應該是強調其兄服務於大英帝國政府,而非帝國境內某地之地方政府,故譯為“中央政府”。
《波希米亞醜聞》當中的“spirit case”(酒樽)指的是一種可以上鎖的玻璃酒瓶,“gasogene”(蘇打水瓶)則是維多利亞時代晚期一種製造蘇打水的家用裝置,通常由上下相連的兩個玻璃瓶構成,上面的瓶子裝的是能夠產生碳酸氣的化學品,下面的瓶子裝的是需要加氣的水或其他飲料。
《紅髮俱樂部》當中的共濟會標記“arc-and-compass”(圓規加量角器),舊譯或作“弓形指南針”,不確。共濟會通常標誌為“圓規加曲尺”(square-and-compass),“圓規加量角器”為資深會員標記。
《空屋子》結尾處的塞巴斯蒂安·莫蘭上校簡歷中有“despatches”(軍令嘉獎)一詞,舊譯“派遣”,不確。此“despatches”實為“mentioned in despatches”之省寫,指的是軍人因表現卓異而名登戰報。
凡此種種,皆非為考據而考據,更無賣弄之意,學海無涯,賣弄只可覆舟。所以如此,但為盡一己之所知所能、如實反映作品原貌及時代特徵而已。書中千餘條注釋,用意無非簡略說明相關歷史及文化背景,為讀者省卻翻檢參考書籍之勞,絕非故為障礙、令讀者不得暢快淋漓之樂也。柯南·道爾爵士志趣宏遠,不以此著自矜,書中敘述遂屢有明顯謬誤及自相矛盾之處。此類牴牾凡有發現,譯者亦盡己之力,一一註明,其餘揣測懸想之偵探趣味,則留待讀者諸君自行發掘。譯者單拳只手、才具有限,譯文及注釋之中倘有失於考訂之處,尚祈高明指正、發我愚蒙。
有鑒於原作時代,譯文之中雜有少許淺易文言,用意但為稍添閱讀之樂、聊助思古幽情,設若弄巧反拙,諸君海涵。
此帙我所深愛,以故搜刮枯腸,務求文氣貫通、字句優美。文章得失,各人所見或不盡同,倘有片言隻字能得讀者諸君嘉賞,是我之幸。
囉唆至此,方家或已忍俊不禁,先此告罪。
序言
福爾摩斯及其他
世上有許多曾經在於某處、此刻在於某處、將來或者在於某處的人,我們不曾聽說、無緣識荊,甚而至於,將來也永遠不會了解。對於我們來說,他們的離合悲歡,他們的喜怒哀樂,既不是司空見慣的常事,也不是茶餘飯後的談資,更不是銘心刻骨的記憶,僅僅只是並不存在的虛空,如此而已。
也有一些人,曾經的下落頗有疑問,此刻的蹤影不易找尋,將來的行藏更是無從預期,然而,我們對他們非常熟悉,熟悉他或者她的相貌、熟悉他或者她的性情、熟悉他或者她的一顰一笑、熟悉他或者她的一言一語,熟悉到想用自己的心思和力氣,為他或者她在身邊的世界裡找一個篤定的位置。
這些人當中,就有歇洛克·福爾摩斯。
他也許生活在維多利亞時代的倫敦,也許住在某條真實街道當中的某間虛擬公寓,也許擁有凡人難以企及的高超智力和凡人難以認同的智力優越感,也許擁有“為藝術而藝術”的可欽信念和“無藝術即無意義”的可疑立場,也許擁有視邪惡罪行如寇讎的俠肝義膽和視他人疾苦如無物的鐵石心腸,也許擁有最為充沛的精力和最為怠惰的習性,也許刻板自律,也許佻脫不羈,也許是最不業餘的業餘偵探,也許是最不守法的法律衛士,也許擁有一個滋養思維的黑陶菸斗和一隻盛放菸草的波斯拖鞋,也許擁有一件鼠灰色的睡袍和一堆孤芳自賞的古舊圖書,也許,還拉得一手可以優美醉人也可以聒噪刺耳的小提琴……
他自己說:“我的人生就是一場漫長的逃亡,為的是擺脫平淡庸碌的存在狀態。”(《紅髮俱樂部》)同時又說:“生活比人們的任何想像都要奇異,人的想像根本不能與它同日而語。”(《身份問題》)也許,就是由於這樣的原因,他才會讓我們如此難以忘記,因為我們偶爾也會厭倦“平淡庸碌的存在狀態”,偶爾也希望看到生活之中的種種奇異,畢竟,連他的忠實朋友華生都曾經憤憤不平地對他說:“除了你之外,其他人也有自尊,搞不好還有名譽哩。”(《查爾斯·奧古斯塔斯·米爾沃頓》)
也許,文學形象之所以可以比血肉之軀更加動人,歸根結底,是因為他們告訴我們,人生之中,終歸有其他的一些可能。無從逃脫的此時此刻之外,終歸有一個名為“別處”的所在。
在長達四十年的時間裡,柯南·道爾爵士(Sit 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陸續寫下了這些他自己並不看重的文字。一百多年以來,數不清的讀者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喜歡上了他筆下的這位神探,喜歡上了神探的醫生朋友,喜歡上了維多利亞時代倫敦的昏暗街燈,喜歡上了風光旖旎的英格蘭原野,喜歡上了各位蠢笨低能的官方探員,甚至還喜歡上了神探的頭號敵人、智力與他一時瑜亮的莫里亞蒂教授。更有一些讀者對神探的演繹法如醉如痴,不遺餘力地四處尋覓他和他的朋友在現實中留下的蛛絲馬跡,以至於最終斷定,他和他的朋友實有其人,柯南·道爾爵士反倒是一種偽托的存在。
神探的身影在各式各樣的舞台劇、電視和電影當中反覆出現,又在萬千讀者的記憶之中反覆縈迴。我們真的應該感謝柯南·道爾爵士,感謝他不情不願抑或半推半就地寫下了這樣六十個故事,為我們的好奇心提供了一座興味無窮的寶山。六十個故事如同一幅斑斕的長卷,我們可以從中窺見另一個民族在另一個時空的生活,窺見一個等級森嚴卻依然不乏溫情的社會,窺見一個馬車與潛艇並存的過渡年代,窺見一個又一個雖欠豐滿卻不失生動的人,窺見一鱗半爪、商品化程度較低的人性。
忝為這套巨帙的譯者,我喜歡作者時或淋漓盡致時或婉轉含蓄的文筆,更喜歡浸潤在字裡行間的浪漫精神,尤其喜歡的是,這種浪漫精神的兩個化身。人的浪漫,是真正懂得人的可貴在於人本身,男女之間的浪漫,何嘗不是如此。
以我愚見,如果說福爾摩斯代表著驚世駭俗的才能和智慧,華生就代表著驚世駭俗的理解與寬容,兩樣稟賦同樣難得,兩個妙人同樣可喜,他們兩個在文字的國度里風雲際會,我們就看到了一段無比浪漫的不朽傳奇。
再寫下去,恐怕會破壞閱讀的趣味。
止筆之前,請允許我引用一個經久不衰的笑話作為結尾:
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和華生醫生一起到郊外露營。享用完一頓美餐和一瓶美酒之後,他倆鑽進了帳篷。
凌晨三點左右,福爾摩斯推醒華生,如是問道:“華生,你能不能抬頭看看天空,再把你的發現告訴我呢?”
華生說道:“我看到了億萬顆星星。”
福爾摩斯接著問道:“很好,你從中演繹出了什麼結論呢?”
華生回答道:“從天文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宇宙中存在億萬個星系,很可能還存在億億顆行星。從占星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土星升入了獅子座。從神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上帝至高至大、我等至卑至小。從計時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眼下大約是凌晨三點。從氣象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明天的天氣非常不錯。你又演繹出了什麼結論呢,福爾摩斯?”
福爾摩斯咬牙切齒地說道:“有人偷走了咱們的帳篷。”
這一次,我們的浪漫英雄終於看到了平庸至極的現實。
是為序。
世上有許多曾經在於某處、此刻在於某處、將來或者在於某處的人,我們不曾聽說、無緣識荊,甚而至於,將來也永遠不會了解。對於我們來說,他們的離合悲歡,他們的喜怒哀樂,既不是司空見慣的常事,也不是茶餘飯後的談資,更不是銘心刻骨的記憶,僅僅只是並不存在的虛空,如此而已。
也有一些人,曾經的下落頗有疑問,此刻的蹤影不易找尋,將來的行藏更是無從預期,然而,我們對他們非常熟悉,熟悉他或者她的相貌、熟悉他或者她的性情、熟悉他或者她的一顰一笑、熟悉他或者她的一言一語,熟悉到想用自己的心思和力氣,為他或者她在身邊的世界裡找一個篤定的位置。
這些人當中,就有歇洛克·福爾摩斯。
他也許生活在維多利亞時代的倫敦,也許住在某條真實街道當中的某間虛擬公寓,也許擁有凡人難以企及的高超智力和凡人難以認同的智力優越感,也許擁有“為藝術而藝術”的可欽信念和“無藝術即無意義”的可疑立場,也許擁有視邪惡罪行如寇讎的俠肝義膽和視他人疾苦如無物的鐵石心腸,也許擁有最為充沛的精力和最為怠惰的習性,也許刻板自律,也許佻脫不羈,也許是最不業餘的業餘偵探,也許是最不守法的法律衛士,也許擁有一個滋養思維的黑陶菸斗和一隻盛放菸草的波斯拖鞋,也許擁有一件鼠灰色的睡袍和一堆孤芳自賞的古舊圖書,也許,還拉得一手可以優美醉人也可以聒噪刺耳的小提琴……
他自己說:“我的人生就是一場漫長的逃亡,為的是擺脫平淡庸碌的存在狀態。”(《紅髮俱樂部》)同時又說:“生活比人們的任何想像都要奇異,人的想像根本不能與它同日而語。”(《身份問題》)也許,就是由於這樣的原因,他才會讓我們如此難以忘記,因為我們偶爾也會厭倦“平淡庸碌的存在狀態”,偶爾也希望看到生活之中的種種奇異,畢竟,連他的忠實朋友華生都曾經憤憤不平地對他說:“除了你之外,其他人也有自尊,搞不好還有名譽哩。”(《查爾斯·奧古斯塔斯·米爾沃頓》)
也許,文學形象之所以可以比血肉之軀更加動人,歸根結底,是因為他們告訴我們,人生之中,終歸有其他的一些可能。無從逃脫的此時此刻之外,終歸有一個名為“別處”的所在。
在長達四十年的時間裡,柯南·道爾爵士(Sit 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陸續寫下了這些他自己並不看重的文字。一百多年以來,數不清的讀者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喜歡上了他筆下的這位神探,喜歡上了神探的醫生朋友,喜歡上了維多利亞時代倫敦的昏暗街燈,喜歡上了風光旖旎的英格蘭原野,喜歡上了各位蠢笨低能的官方探員,甚至還喜歡上了神探的頭號敵人、智力與他一時瑜亮的莫里亞蒂教授。更有一些讀者對神探的演繹法如醉如痴,不遺餘力地四處尋覓他和他的朋友在現實中留下的蛛絲馬跡,以至於最終斷定,他和他的朋友實有其人,柯南·道爾爵士反倒是一種偽托的存在。
神探的身影在各式各樣的舞台劇、電視和電影當中反覆出現,又在萬千讀者的記憶之中反覆縈迴。我們真的應該感謝柯南·道爾爵士,感謝他不情不願抑或半推半就地寫下了這樣六十個故事,為我們的好奇心提供了一座興味無窮的寶山。六十個故事如同一幅斑斕的長卷,我們可以從中窺見另一個民族在另一個時空的生活,窺見一個等級森嚴卻依然不乏溫情的社會,窺見一個馬車與潛艇並存的過渡年代,窺見一個又一個雖欠豐滿卻不失生動的人,窺見一鱗半爪、商品化程度較低的人性。
忝為這套巨帙的譯者,我喜歡作者時或淋漓盡致時或婉轉含蓄的文筆,更喜歡浸潤在字裡行間的浪漫精神,尤其喜歡的是,這種浪漫精神的兩個化身。人的浪漫,是真正懂得人的可貴在於人本身,男女之間的浪漫,何嘗不是如此。
以我愚見,如果說福爾摩斯代表著驚世駭俗的才能和智慧,華生就代表著驚世駭俗的理解與寬容,兩樣稟賦同樣難得,兩個妙人同樣可喜,他們兩個在文字的國度里風雲際會,我們就看到了一段無比浪漫的不朽傳奇。
再寫下去,恐怕會破壞閱讀的趣味。
止筆之前,請允許我引用一個經久不衰的笑話作為結尾:
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和華生醫生一起到郊外露營。享用完一頓美餐和一瓶美酒之後,他倆鑽進了帳篷。
凌晨三點左右,福爾摩斯推醒華生,如是問道:“華生,你能不能抬頭看看天空,再把你的發現告訴我呢?”
華生說道:“我看到了億萬顆星星。”
福爾摩斯接著問道:“很好,你從中演繹出了什麼結論呢?”
華生回答道:“從天文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宇宙中存在億萬個星系,很可能還存在億億顆行星。從占星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土星升入了獅子座。從神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上帝至高至大、我等至卑至小。從計時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眼下大約是凌晨三點。從氣象學的角度來演繹,結論是明天的天氣非常不錯。你又演繹出了什麼結論呢,福爾摩斯?”
福爾摩斯咬牙切齒地說道:“有人偷走了咱們的帳篷。”
這一次,我們的浪漫英雄終於看到了平庸至極的現實。
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