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放區土地改革運動(1950年1月24日—1952年底)

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各級人民政府內設土改委員會和組織各級農協直接領導土改運動的指示》,開始在新解放區實行土改運動的準備工作。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為了有準備有步驟有計畫地進行土地改革,中央決定,從1950年冬季開始,用兩年半或三年左右的時間,根據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在全國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並規定在開展土地改革運動之前,縣以上的領導機關要選擇少數地區進行典型實驗,在做法上採取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分批開展。土地改革運動中,中央規定土地改革的總路線和總政策是:依靠貧農、僱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運動中堅持了有領導地發動民眾的方針,做到領導骨幹與廣大農民民眾相結合。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團深入農村,發動農民民眾,建立農會,向封建地主開展鬥爭。土改運動一般經歷了發動民眾、劃分階級成分、沒收和分配土地、複查總結等階段。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數地區外,土地改革在全國農村基本完成。加上老解放區土地改革,全國大約有3億多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得到了大約7億畝土地和其他一些生產資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的數千萬噸以上糧食的地租。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使我國農村的土地占有關係發生了根本變化,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徹底廢除,“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產黨的領導下變成了現實,長期被束縛的農村生產力取得了歷史性的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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