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豁免: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體全殘,且年齡介於18周歲至60周歲之間,可免交續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產品特色一份投入,真輕鬆 保費低廉,保障無憂,分紅增值,安全可靠。 二倍保障,身價高 十八歲後兩倍身價保障,防範人生風險。 三大功能,用途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華吉祥如意兩全保險
- 交費期間:躉交、3、5、15、20、30年
- 保險期間:期滿型:15、20、30年
- 歲滿型:至50、60、70周歲
交費期間,保險期間,歲滿型,投保年齡,保險金額,保險利益,
交費期間
躉交、3、5、15、20、30年
保險期間
期滿型:15、20、30年
歲滿型
至50、60、70周歲
投保年齡
30天-55周歲
保險金額
最低保險金額10000元
保險利益
1.滿期生存保險金:基本保額 + 累積紅利保額 + 終了紅利;
2.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契約生效一年內因疾病導致,實際交納保費的110%;
因意外或契約生效一年後:
18周歲前:(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終了紅利,契約終止;
18周歲後:(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 X2+終了紅利;
3.
可擁有身故、全殘、重疾三重呵護。 滿期領取,規劃強
滿期領取生存金,自主規劃。免責條款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新華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本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新華保險公司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新華保險公司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契約生效一年內因疾病導致,實際交納保費的110%;
因意外或契約生效一年後:
18周歲前:(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終了紅利,契約終止;
18周歲後:(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 X2+終了紅利;
3.
可擁有身故、全殘、重疾三重呵護。 滿期領取,規劃強
滿期領取生存金,自主規劃。免責條款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體全殘的,新華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自本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新華保險公司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終止,新華保險公司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