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英國憲法》是一部由韋農·波格丹諾所著書籍,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 書名:新英國憲法
- 作者:韋農·波格丹諾
- 譯者:李松峰譯 / 李樹忠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9月
- 頁數:439 頁
- 定價:45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55398
《新英國憲法》是一部由韋農·波格丹諾所著書籍,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行。
英國是一個單一制、君主立憲的民主國家,它的政府體系(即所謂西敏制)直接影響了許多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和牙買加等大英國協成員國。 英國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憲法慣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憲法的作用;各種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組成了所謂的英國憲法。英國的國家元首和理論上最高權力...
英國法律分為下列部門:憲法實行不成文憲法。淵源有4:①自13世紀起至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為止長達 600多年間所頒布的包含憲法內容的大量制定法,較重要的便達100多件;②長期積累下來的有關保護公民基本自由和限制政府權力的普通法判例;③憲法慣例,諸如政府的集體進退和大臣的個人責任、首相的選定和職權、反對黨...
《英國憲法研究導論》是2020年9月1日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A.V.戴雪 。內容簡介 本書被公認為是英國憲法學的經典著作。戴雪在《英國憲法導論》中的話仍被譽為“某種意義上英國所擁有的唯一成文憲法”。本書共有三篇內容:第一篇 議會主權,第二篇 法治,第三篇 憲法性法律與憲法慣例的關聯。本書是...
英國憲法主要由四部分構成:各種歷史檔案,如大憲章、權利法案等;含有憲法內容的議會制定法;憲法性判例和憲法慣例或習慣。其中憲法慣例是由英國歷代權威法學家,如布拉克斯通(W.Blackstone)、白芝浩(W.Bagehot)、戴雪(A.V.Dicey)和詹寧斯(SirI.Jennings)等予以總結的。(2)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這是從...
當今的英國國王從法律上講,還具有至尊的地位和權力,但在政治實踐中,國王的權力要受到一系列憲法性習慣的限制,實權大多由內閣或議會控制,英王只是根據內閣和議會的意思,照章辦事而已。這表現在:1、國王統而不治,臨朝而不理政;2、國王不能介入政黨政治,必須以“公正無私”為原則,保持中立;3、國王對內閣提出...
英國君主立憲制,是1688年政變(見光榮革命)後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國家政體,也稱議會君主制或立憲君主制,屬資產階級民主制政體類型。形成的歷史 孟福爾議會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無視《大憲章》,指定親信取代具有否決權的15人會議。國王同貴族之間以及貴族內部出現紛爭,以西蒙·德·孟福爾為首的貴族反對派在內戰中...
不成文憲法是憲法的一類,與成文憲法相對。典型國家 英國是典型的不成文憲法國家。英國憲法的主體即由各個不同歷史時期頒布的憲法性檔案構成,包括1628年的《權利請願書》、1679年的《人身保護法》、1689年的《權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1911年的《國會法》、1918年的《國民參政法》、1928年的《男女...
皇家特權是無限的;這在公告案(1610年)中被確立,它肯定了沒有新的特權能被創設,並且國會能廢除個別特權。批評 在英國參與2003年入侵伊拉克前,首相托尼·布萊爾打破先例,為英國參與戰爭尋求國會的認可。然而,國會的決定是在憲法上的用語建議報告,因為實際的決定將由皇家特權的行使所採取。布萊爾表示如果國會不認可...
馬爾他共和國憲法是馬爾他1814年淪為英國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被迫允許馬爾他於1947年頒布憲法,實行“內部自治”。馬爾他人民不滿於此,罷工與暴動時有發生,1959年1月英國宣布廢止1947年憲法。經過鬥爭,馬爾他在1961年又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權。1964年,以喬治·博洛·奧利維爾為總理的國民政府,就新憲法...
15、16世紀時英國王權強化,《大憲章》無人提及。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資產階級賦予《大憲章》以新的意義,用以反對封建專制王權。今天它仍是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聯邦憲法和各州憲法也都包含有《大憲章》的思想。文物保存 老版現身 2015年2月9日,英國《大憲章》迎來簽署800周年紀念。人們在英格蘭發現了...
該法案是英國為加強在北美殖民地的統治,在政策上的又一次調整。北美獨立戰爭後,由於大批效忠於英國的保皇派離開美國遷居到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等地區,致使英屬北美殖民地英裔居民數量大增,1774年的《魁北克法案》已不能適應這種新的情況。英國議會遂於1791年6月10日通過《憲法法案》。《憲法法案》以渥太華河為界把...
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主要作用 政府中的高級大臣組成的。英國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既操縱立法,又管理行政,被看作是對“國家...
《權利法案》在英國起憲法作用,屬於憲法性質檔案,但它並不是成文憲法,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是美國1787年憲法;美國1787年憲法頒布後,曾於1789年有大幅度修正,主要是補充了10條修正案,這10條修正案也往往被稱為《權利法案》(或《人權法案》)。美國《權利法案》——美國憲法中第一至第十條憲法修正案。《...
1714年喬治一世即位後,英國逐漸形成國王不出席內閣會議,由議會多數黨領袖主持內閣的憲法慣例,從而使內閣被議會多數黨控制。輝格黨和托利黨依據議會席位多少的變化而輪流組閣,為兩黨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第二階段—保守黨與自由黨輪流執政時期 在這個階段中,兩黨從議會內的政黨發展為全國性的、民眾性的政黨,這是兩黨制...
另外,工人階級之所以發動憲章運動,也是英國工人階級本身的階級意識提高的結果。比如他們已經意識到自己在大工業生產中的重要性,同時又意識到自己的勞動未能得到相應的報酬;也認識到靠個人的努力無法在大工業制度下爭得應有的物質改善和社會地位;他們思想中也出現了諸如階級鬥爭、大罷工、擺脫議會民主的幻想等一些新因素...
紐西蘭憲法是紐西蘭沒有一部完整的成文憲法。其憲法散見於各種立法與習慣中。憲法的成文部分,主要有下列兩種來源:(1)英國議會所制定的名種立法,及若干根據法律發布的特許狀、詔書、訓令及樞密院令等。(2)由紐西蘭議會通過的憲法性法律。由英國議會所制定的有關紐西蘭憲法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幾件:1852年紐西蘭...
巴哈馬聯邦憲法是1973年7月10日巴哈馬宣告獨立時生效。內閣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各部部長和總檢察長組成,集體對議會負責。司法制度以英國習慣法為基礎,最高法院和抗訴法院行使司法權,進一步抗訴可向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提出。公民不分種族、出身、政治主張、膚色、宗教信仰和性別,享有生活、人身、信仰、言論...
從權力運作的角度看,英國議會的主要職能是立法、監控財政、監督政府。此外,在外交、司法等方面也發揮著一定的作用。立法 所謂議會的至尊地位就是指議會的立法權。從理論上講,議會有權制定和廢除憲法以下的任何一項法律;此外,英國法律不承認任何人和單位有權推翻或廢棄議會所通過的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說,議會是英國...
首相的職權雖然絕大部分沒有法律正式規定,但根據慣例首相擁有非常廣泛的權力,掌握著國家大權。英國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憲法慣例產生,其權力也由憲法慣例決定。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1.首相有權解散下議院。2.首相可向議會提出立法動議權。3.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4.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
英國 君主立憲制是現代資產階級代議制的表現形式之一,其實質是資產階級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這是最重要的國家權力。英國的議會制度奠基於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獻。它們所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基本原則,構成了英國立憲政治的政治基礎。1688年的“光榮革命”是一場“不流血的革命...
英國 君主立憲制是現代資產階級代議制的表現形式之一,其實質是資產階級通過議會掌握立法權,這是最重要的國家權力。英國的議會制度奠基於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獻。它們所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基本原則,構成了英國立憲政治的政治基礎。1688年的“光榮革命”是一場“不流血的革命”...
王位繼承法是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政體的憲法性檔案之一。1701年6月12日由英王威廉三世(1650—1702)簽署生效。規定威廉死後由詹姆斯二世(1633—1701)的幼女安妮繼承,安妮之後由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一世女兒的後裔漢諾瓦選侯繼承,從而排斥了信奉天主教的國王復位的可能性。該法還規定國王頒發...
1.英國 上議院曾經是實際上的最高法院。2009年成立英國最高法院。2.美國 雙軌制的法院組織。美國有兩套法院組織系統:聯邦法院組織系統與州法院組織系統。(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 “馬布里訴麥迪遜”案件,確立了司法審查的憲法原則。法系套用 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導地位,但從19世紀,其制定法也不斷...
巴基斯坦(1947年至1956年,頒布新憲法成為共和國)獅子山(1961年至1971年)南非聯邦(1931年至1961年,全民公決成為南非共和國)坦噶尼喀(1961年至1962年,後成為坦尚尼亞一部分)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62年至1976年)烏干達(1962年至1963年,修憲成為共和國)未來動態 由於《威斯敏斯特法案》並無保障英國國王在各...
1866年,加拿大省、新斯科舍省、新不倫瑞克省代表在倫敦與英國殖民部官員會晤,將修改後的魁北克決議作為英屬北美法草案提交英國議會通過。1867年春英國議會通過這項法案,並把它作為加拿大憲法。1867年7月1日,根據英屬北美法,加拿大省(後來的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新不倫瑞克省正式聯合成立聯邦,定名...
正如英國法學家米徹爾所指出的:“雖然‘普遍價值’對於任何社會的生存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對於任何特定社會的實際管理來說,都是不夠的。維護社會意味著維護某些其確切形式因不同社會而異的制度”。同樣,人類對人權的普遍要求也必須通過各民族國家各自不同的憲法和法律制度安排、通過公民權利保障制度來實現。同時...
宣誓法案 宣誓法案,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英國國會於1673年3月29日通過的規定一切公職人員均必須宣誓承認國王為教會的首領,放棄天主教信條,並按照英國國教教會儀式舉行聖餐式的法案。1829年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