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科學技術局

新興縣科學技術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隸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調研、督辦、信息、會議、文電、檔案、信訪、保密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接待及計生、工、青、婦、幹部人事、紀檢監察、黨務等工作。
(二)科技綜合管理股
1.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創新強縣重大政策建議,擬訂全縣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承擔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和全縣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形勢分析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等工作。承擔建立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擬訂、組織實施科技發展和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措施。負責牽頭組織擬訂科普工作規劃、計畫。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成果轉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實施各類科技項目、計畫。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措施,編制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縣科技裝備動員辦的日常工作。
2.引進科技項目,推進招科引資工作,推介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和專利技術。為企業提供科技、人才、政策、資金等方面的諮詢、信息服務,開展科技人才培訓服務。組織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行科技交流與合作。協助企業建立技術依託,組織專家為企業進行技術論證、技術診斷和技術攻關。組織推廣先進、適用、成熟、共性、關鍵技術,協助企業導入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協助企業開拓國際合作渠道,幫助引進、消化國外的先進技術、設備。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成果轉化與專家服務股(掛新興縣生產力促進中心牌子)
承擔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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