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建設局

新興縣建設局是主管全縣建設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興縣建設局
  • 職責:主管全縣建設行政管理
  • 地點:新興縣
  • 性質:建設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它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城市建設、村鎮規劃建設與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規定、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進行行業管理和提供行業服務。
(二)負責對城市規劃後的建設,村鎮規劃後的建設和開發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本地區歷史文化古蹟的保護監督工作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後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管建築企業實體的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城鄉建設執法監察;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指導和管理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商品房預售管理。
(六)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設計規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制定執行和指導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技術創新和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圖紙審查。
(八)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促進建設行業、建築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開發利用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政務信息、保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行業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老乾、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監察、紀檢及黨群工作。
(二)建築工程管理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建築業發展規劃、管理規定、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建築施工企業、建築監理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資質;指導監督建設工程定額的執行;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建設監理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契約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主體的資質審查、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接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訴,組織參與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指導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標準的執行;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依法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審核、監督和管理;負責《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的具體實施工作。
(三)村鎮建設管理股
貫徹執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法規、方針和政策;指導和推廣生態村建設、中心鎮村建設,大力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擬訂城鄉發展戰略,參與和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建設管理;培訓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監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公益項目建設和綜合環境整治;組織村鎮規劃建設試點;總結推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經驗;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四)法制監察股
依法查處和糾正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不報建、不報監和規避招標,違反建設程式等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無證或越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等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無證或越級經營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和市政工程等違法、違章行為;會同建築工程管理股和質監、安監等部門,依法查處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的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其他違反建設管理的行為;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工程招投標管理股
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招投標實施細則(辦法);審查、指導、監督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我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各方的準入資格、檔案、標底的審查;實施工程項目招投標現場監督,審核中標通知書;監督審查承發包方契約的簽訂;會同監察部門調解和裁決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爭議,依法否決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指導全縣有形建築市場建設和規範運作;切實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招標投標各方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全過程的監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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