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是2022年1月2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地方標準《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規定了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用戶準入要求、用戶行為管理、投訴處理、相關責任認定方式和處罰規範。該標準適用於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用戶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
  • 外文名:New energy vehicle time-sharing rental—Part 2:Specification for user management
  • 標準號:DB34/T 4087.2-2021
  • 發布日期:2021-12-28
  • 實施日期:2022-01-28
  • 中國標準分類號:R 11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20.20
  • 技術歸口:安徽省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截至2021你那,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用戶管理方面國內外尚無相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方面,上海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公共數據採集技術規範》(DB31/T 845-2014)、安徽出台了《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用電纜第一部分:一般規定》(DB34/T 2618.1-2016),這些標準都是對新能源汽車相關配套設施的技術要求和參數進行了規定。重慶市出台了《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服務規範》(DB50/T 844-2017)、《電動汽車分時租賃車載終端技術規範》(DB50/T 858-2018)分別對電動汽車的租賃服務、車載終端技術要求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然後,這些標準都沒有專門對用戶管理進行規定,安徽省也尚無相關地方標準和參考依據。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9年11月底,收到《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項目的前期調研工作於2020年7月份開始啟動。地方標準《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提出,由安徽省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 起草階段
2020年7月—2020年10月,收集資料階段,起草小組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用戶資料進行收集和整理。
2020年11月—2021年1月,實地調研階段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相關企業,獲取我省新能源汽車用戶準入、租金收取、用戶不良行為管理、投訴和客服服務相關信息。
2021年2月—2021年3月,在前期調研基礎上,進一步實地調研階段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相關企業,獲取我省新能源汽車用戶滿意度管理、用戶身份識別管理相關信息。
2021年4月—5月,標準起草小組召開討論和布置會,甄別調研和實地考察資料。
2021年6月—2021年7月,在前期調查基礎上,在匯總和分析的基礎上完成標準的徵求意見稿編寫工作。
  • 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1年8月—2021年9月,編制小組通過郵件、電話、會議等多種形式,邀請行業領域專家及標準相關方參與標準草案研討,廣泛收集意見,完善和調整標準框架及內容,並編寫編制說明。2021年9月22日邀請中科院創新院、安徽省質標院、合肥工業大學等單位專家研討會,對標準及編制說明的內容進行逐條討論並達成共識,編制組針對專家建議進一步完善了標準草案。隨後,標準歸口單位對標準草案、編制說明及有關附屬檔案進行了審查,確定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12月28日,《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28日,《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澳德礦山機械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天悅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安徽華菱汽車有限公司、舒城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國網安徽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華霆(合肥)動力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安健汽車天窗有限責任公司、安徽銳能科技有限公司、環球車享合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徽雙盈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淮南師範學院、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朱華年、汪少敏、程瑤、陳靜、胡濤、成宇璇、黃曉燕、魏偉偉、陳蕾、李保華、紀揚揚、王紅、孫路、董磊、畢功兵、湯正道、牛俊、宣萍、陳結林、彭金平、胡永柱、李雲飛、王媛玥、晏節晉、汪旭明、茅衛東、勞力、張陸賢、吉祥、朱雙彬、劉崗、牛彥、王國兵、成清、丁振華。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用戶準入要求
1
5 用戶行為管理
1
6 投訴處理
2
7 相關責任認定方式和處罰規範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規定了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用戶準入要求、用戶行為管理、投訴處理、相關責任認定方式和處罰規範。該標準適用於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用戶的管理。

引用檔案

GB/T 17242 投訴處理指南
GB/T 29911-2013 汽車租賃服務規範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運輸服務質量投訴管理規定(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0號)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相關部門將該標準列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規劃的必備技術資料,建議有關單位組織標準宣貫。

意義價值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第2部分:用戶管理規範》(DB34/T 4087.2-2021)的制定,可規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用戶市場,解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中運營商與用戶之間的矛盾;避免潛在安全隱患,約束雙方的運營和使用行為;保障了“綠色、低碳、環保”出行的有序運行,符合地方政府“節能減排”的能源發展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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