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背景,基本介紹,突發事件中的“政府新聞學”,專業闡釋,利弊分析,媒體、網路報導是封堵不住的,做好輿論引導就是新聞救災,信息及時發布則成、不發布則敗,事件處置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提升方法,了解民眾心理,走近網路監督,
提出背景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要“堅持黨管媒體的原則,增強引導輿論的本領,掌握輿論工作的主動權……重視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引導,積極開展輿論監督,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快速反應機制”。
在媒體信息傳播功能日益強大,特別是網路快速發展的時代,新聞媒體不僅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也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執政環境。實踐表明,面對突發事件,政府如何進行信息溝通、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的“軟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突發事件處理中維護社會穩定有序這一“硬目標”的達成。
身處一個與以往完全不同的“風險社會”,面對種種突發事件,政府應培養怎樣“條件反射”般的應急能力?如何藉助信息的公開透明實現社會動員?如何避免相互推諉的“有組織的不負責任”現象?如何真正實現“善待媒體、善管媒體、善用媒體”,進而提高政府的“新聞執政能力”?下面從政府新聞學、社會心理學兩個角度做一探討。
基本介紹
突發事件中的“政府新聞學”
媒體、網路報導是封堵不住的 突發事件一發生,公眾急於知情,既出於自我防範,又出於監督政府;媒體更是急於報導,既滿足公眾知情權的需求,也是對社會問題的預警。以往突發事件,由於政府擔心信息公開會造成公眾恐慌,影響穩定,因此要求控制媒體,不予報導。但是在當今媒體時代特別是網路時代,所有網民都是“記者”,他們隨時隨地都可以把自己得到的信息放上網。因此無論在理論還是在技術上,封堵媒體和網路都是錯誤的。所有的突發事件,媒體都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甚至早於處置事件的官員;網民也會大大早於媒體,在第一時間發布信息。此時,重要的是宣傳部門也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接待記者,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地為記者和公眾提供信息,主動引導輿論。在南京“7·28”事件中,我們正是這樣做的,先後接待了60多家媒體(包括15家境外媒體)、140多位記者,召開了三場新聞發布會。
專業闡釋
“公務員要培養新聞素養”是他掛在嘴邊的話,“在這個時代,沒有新聞素養,執政能力就不完整”。——趙啟正
利弊分析
媒體、網路報導是封堵不住的
做好輿論引導就是新聞救災 突發事件的處置,我們政府有比較成熟的機制和有力的行政資源,處理是快捷而有效的。但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如果沒有被擺在重要位置或處置不當,不僅直接影響事故處理本身,還會引發新的次生災害。例如這次南京“7·28”事件,媒體和網路先後出現了:事故現場照片誤貼事件、“直播門”事件、陳游標口誤事件及死亡259人造謠事件等,引起了輿論的混亂,干擾了事故的處理。由於中央、省、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建立新聞發布組,在爆炸後的30小時內先後召開三次新聞發布會,在第一時間發布真相和政府救災舉措,引導輿論,滿足公眾知情權和媒體報導權,為事故的處置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做好輿論引導就是新聞救災
信息及時發布則成、不發布則敗 突發事件發生後,過去我們往往不願公開,怕媒體添亂,引起公眾恐慌,影響政府形象,但事實恰恰相反。南京在這方面有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2003年鄧府巷拆遷戶縱火事件。當時按照傳統的新聞管理方法,要求媒體不予報導,結果政府、主流媒體失語失聲,網上炒開了,最後全國媒體、網路都爭先報導此事,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影響事件處理,影響全市城建,影響政府形象。2004年南京棲霞區、下關區又發生類似事件,我們迅速擬定新聞通稿發布給媒體,結果一切平靜,沒有形成輿論熱點。原因在於,政府在第一時間公布了真相,謠言就沒有傳播的空間,政府也塑造了誠信責任的形象。正如新華社原總編輯南振中在《政府新聞學》序中寫道:突發事件只有不發布或者遲發布而造成被動局面的典型案例,沒有因為及時發布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典型案例。這次南京"7·28"事件也說明了這一點,在我們發布前,網上傳言甚廣,一旦政府發布了真實信息,謠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信息及時發布則成、不發布則敗
事件處置推動政府信息公開 每一次突發事件,都是對政府能力的考驗,也是對政府建設的推動。2003年“非典”事件,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正是在吸取這些教訓的基礎上,促使我們不斷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2007年我國《
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施行,2008年實行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訂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2010年中央和各地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建立,可以說,正是一個個突發事件新聞處置的教訓使得我們政府逐漸成熟起來,這幾年我們政府信息公開建設邁開的步伐遠遠大於新中國成立後幾十年所走的路,政府信息公開已成為大勢所趨。
事件處置推動政府信息公開
政府新聞學需要普及深化 突發事件處置暴露了領導幹部與媒體打交道的本領危機和知識恐慌。以往,我們沒有專門的領導幹部新聞素養培訓,也缺乏有針對性的學科。公共管理學科中沒有這項內容,新聞學是培養編輯記者的,並不適用領導幹部,政府新聞學正是公共管理與新聞學交叉的套用型學科,填補了學科的空白。政府新聞學建立後,我們陸續出版了《
政府新聞學》、《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等專著,並在全市舉辦了近二十期領導幹部新聞素養培訓班,著力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媒體打交道的能力。在南京“7·28”事件中,我們深深感到:政府新聞學在突發事件處置中首當其衝而又特別重要的意義,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如何善待媒體、善管媒體、善用媒體,勇於接受媒體監督,與媒體形成良性互動機制,從而正確引導輿論,發揮媒體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提升方法
了解民眾心理
近年來突發事件日益增多,對這些事件處置得當與否,直接關係到後果大小和影響程度。從目前來看,各級政府所採取的各種措施雖然有很多創新並發揮了一定實效,但在如何把握突發事件中的社會群體心理方面,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社會群體心理特徵
社會學研究表明,群體行為的發生過程中,會形成區別於個體的“群體心理”。因為,個體一旦參加到群體之中,由於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順從等心理因素的作用,個體就會喪失理性和責任感,表現出衝動而具有攻擊性等過激行動。具體來說,當前我國突發事件所表現出來的社會群體心理有如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其一,藉機發泄心理。轉型期的中國,因為社會的劇烈變化、利益的重新分配以及各個社會階層的不同際遇,使得許多人的生活壓力加大,心理上產生了相對的被剝奪感,甚至在一定範圍內滋生著不滿情緒;某些地方政府許多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民眾的利益,而類似信訪等社會表達渠道的不暢通,又使得一些民眾感到無處說理,心理壓抑。
其二,逆反心理。當起因事件發生後,一些政府有關部門出來“闢謠”或“定性”時,因其此前的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在民眾中威望和公信力。因而,無論政府如何解釋,人們不僅不大相信,反而將其視為政府推卸責任、隱瞞事實的藉口。“闢謠”或 “定性”不僅無法起到安撫人心的效果,反而起到了火上澆油的作用。
其三,表現欲和英雄情結。個人進入群體後,總有一種表現欲。特別是,現代化造成個體間的距離以及因此形成的對人性的異化,並沒有改變人類渴望群體生存這一本能性的需求,但會以另一種方式表現出來。
其四,盲目從眾心理。許多參與事件的人,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事件發展的嚴重性,更無法說清自己參與該事件的目的和動機,而只是“看著別人跑過去,我也跟著跑過去了”。 這種從眾心理可能會使一個極小的事件在很短時間內聚集起幾千人上萬人來,從而聚集起巨大的社會能量。這種能量一旦得不到及時疏導或緩慢釋放,就可能演變為嚴重的社會衝突。
其五,法不責眾心理。在群體性事件中,個人之所以參與其中,法不責眾心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許多參與事件的人認為,只要人一多,個人混在群體之中,做著和其他千百人相同的事,往往相信自己的行為不會受到追究。群體行動中個體的去身份化現象是這種法不責眾心理產生的最為主要的根源。
心理疏導要點
從理論上講,群體心理所具有的上述特徵並不是同時發生的,它的發生過程有兩個重要的機制:一是情緒感染;二是行為模仿。如何根據這個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不同狀況進行心理疏導,對防範和處置目前突發事件意義重大。具體來說,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值得特別注意。
第一,要加強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導和干預。這主要是針對事件當事人的心理引導問題。他們往往情緒激動,悲傷、煩躁、焦慮、懷疑、過分敏感或警覺,甚至憤怒,絕望,往往會做出非理性的舉動。這時,地方政府除介紹相關事件的調查情況,回答當事人疑問外,發現當他們存在情緒失控情況的,暫時難以正常交流的,除做政治思想工作外,還應及時的安排專業心理醫生或經過培訓的社會工作者,對其進行心理干預。
第二,要根據當前信息技術的特點,加強信息公開和權威發布。傳統的信息封閉和壓制在當今網路信息社會亦不能奏效,反而起到反作用。在發達的資訊時代,謠言可以快速傳播進其他人的耳朵里。因此,政府應該針對群體心理,選擇信息發布的形式和方法。
第三,要加強對群聚場所的管理。群體聚集,不僅有利於各種流言傳播,而且最容易產生“情緒感染”。而要想有效地控制躁動中的群體,不能單靠從外部施壓,這會導致群體的進一步團結,也不能依靠以暴制暴,這會導致惡性循環讓衝突升級。比較好的辦法,要加強對群聚場所的管理,要採取有效措施讓非中堅分子離開群體,並打消其他人加入群體的念頭。
第四,要加強事後的心理干預。政府的職能部門,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化解參與群體的心理緊張。千萬不要在採用暴力平息事件後,擴大打擊面,甚至製造新的冤假錯案。在合理合法處置參與者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要儘量以教育和引導為主,開展一些心理安撫,使參加事件者度過這次心理危機,不留下心理創傷,不會在同類事件中再次發作。
第五,要加強利益表達團體和體制建設。通過正式建立的利益表達團體,相對因事件而聚集的群體而言,要理性和有責任感,也能較好約束社會成員的失當和過激行為。
走近網路監督
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增多、官民關係不和諧甚至對立、民眾缺乏暢通的表達渠道等問題都慢慢浮現出來。而網路的興起,無疑給民眾提供了寬闊的言論平台,網民以極大的熱情利用網路了解公共權力的運行情況,並表達自身的訴求。民間輿論與網路形成了強大的合力,審視著政府官員的言行,考驗著官員的新聞執政能力。
網路監督的四個特點
網路輿論對官員的監督有四個特點:一為民間性,二為即時性,三為互動性,四為常態性。
民間性集中表現為:公眾自發地利用網路對官員進行監督,甚至興起了獨立調查人和民間輿論監督網站。很長時間以來,我國各級機關報、電台、電視等強勢主流媒體在輿論監督方面發揮了引領潮流的作用,但近年來“引領”的地位似乎已被以網路為代表的新媒體取而代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其一,強勢主流媒體傳播範圍小、互動性不足,影響範圍有限;反之,網路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互動性強,影響力顯然更大。其二,強勢主流媒體在隨時可能出現的“禁令”面前難以作為,有時寫好的稿件也會因一紙“禁令”或一聲招呼而夭折;而網路具有極大的自由性和開放度,言論很難予以禁絕。雖然管理部門也在行使管理的職能,但往往刪了帖子又有人變換手法讓其重現。其三,在新聞管制頗嚴的今天,即便一些傳統媒體通過“曲線采編”試圖突破“異地監督”的框框,依然力有不逮;而網路的互動性、快捷性以及不易阻攔等特性,使得監督的觸角可以延伸到任意角落,不受區域的限制。
即時性體現在:網路開放,不受時空的限制,輿論監督題材的文章可以在網上迅速傳播,迅速得到客群的反饋,這是傳統媒體無法比擬的。現實社會官員的不良行為一旦出現,很快被網民捕捉,演變成網路熱點。
互動性表現在:受到監督的官員或其所在單位,乃至了解情況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回應,網民也可以通過互動引證,弄清事實真相,逐步形成比較接近問題實質的觀點。
常態性主要體現為:在自媒體時代,人們利用網路對官員進行輿論監督的行為得以普及,還有自我成長的“專業隊伍”不斷提升監督的質量。以部落格為代表的自媒體催生了眾多草根記者,而這批草根記者則通過自己的寫作和探索,推動輿論監督不斷向前邁進。他們通常具有很強的公民意識,牢牢地維護並堅守著自己的話語權,在輿論監督方面具有很強的自覺性、責任意識和專業能力。網路的普及和監督意識的覺醒,加上一批素養較高的“專業”人士的執著堅守,令網路輿論監督趨於常態。
網路被稱為“民間紀委” 網路監督的類型也越來越多,從嚴重的經濟腐敗問題到違法亂紀,從出格言行顯現的權力傲慢到日常生活的不檢點行為,甚至證據不足的“懸疑問題”,都進入網民監督的視野。
“民間紀委”
網路輿論對官員的監督,早期集中在某些官員的腐敗行為上。比如2004年山東省濟寧市的“李信事件”(該市副市長李信跪在一個女人腳下的照片在網上迅速流傳開來,網友的諸多猜測,引起網路世界的騷動),到2008年“出國考察門”事件(網民曝光意外撿到江西省新余市、浙江省溫州市公務考察團赴國外考察時的行程及消費清單,引發對官員借考察之名進行公費旅遊的質問),無一不展現出網際網路在揭露腐敗、反對腐敗方面的巨大威力。由於網路的監督,許多違法亂紀的官員紛紛落馬,網路也因此被稱為“民間紀委”。
繼而,官員粗暴和草率的執法行為又逐漸成為網路輿論關注的焦點。最典型的是2009年2月雲南的“躲貓貓”事件和5月杭州的“飆車案”,網民對“躲貓貓”事件中警方給出的離奇的死因解釋和“飆車案”中警方的“70碼”說法,都表現出了極大的不滿。在輿論的重壓之下,警方向公眾道歉並重新作出了解釋。
網路輿論還將監督的視野擴展到權力傲慢方面,官員的出格言行進入網路輿論監督之列。典型如2008年10月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猥褻門”和2008年底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天價香菸門”事件,而最近的河南省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的“替誰說話”則是最新代表。傲慢的公權力在網路監督面前低下了頭。
至今,網路輿論對官員的監督層面仍在不停地延伸和探索,其中耐人尋味的是對“懸疑問題”的監督。某些官員可能一開始本身並沒有暴露出問題,或者根本就沒有問題,但人們基於對某些制度的不信任,繼而對某些官員存有懷疑,網路監督的法眼也將“懸疑問題”盯上。最為突出的當屬對29歲市長周森鋒的監督與質疑。網民對周森鋒的質疑,實際上折射出老百姓對官員任用和升遷體制不透明的疑慮。
成熟應對監督
當前一些地方官場風氣腐敗、官員驕縱橫行,人們即便有諸多不滿,也由於種種原因無力進行監督。而在強勢主流媒體輿論監督失語的情況下,網路成了監督官員的有力武器。網民們緊盯著官員的一舉一動,他們熱衷於隨時曝光官員的不法行為,期冀通過努力使官場不那么“雲霧繚繞”,普通人的知情權和生存權不再受權力的蔑視。顯然,在網路的推動下,輿情的力量是驚人的,在以上諸多案例中,原本處於強勢地位的官員紛紛轉變為輿論上的弱勢。這種被動的局面不僅源於他們中的一部分人言行不當,也來自於他們中的不少人缺乏對網路輿論監督的正確認知。
因此,官員首先應該轉換思維方式。一些官員至今仍對網路輿論監督表現出不屑和漠視,認為那不過是一些唯恐天下不亂的網民在無中生有,或是無聊小百姓的仇官心理在作祟,不需要太在意。於是,要么坐視不理,要么對舉報人恣意打壓,甚至跨省追捕發帖人,直至事態惡化,進一步激化官民衝突。事實上,作為擁有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理應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包括網民的監督。只有這樣,手中的公權力才不至於被濫用,腐敗現象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才能出現官民和樂、一片清平的局面。當然,官員要分清偏激行為與惡意攻擊、疑惑中的猜測與別有用心的造謠、不道德行為與違法犯罪的界限,對於真正造謠生事、危害社會的違法人員,毫無疑問必須依法處置;但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能小題大做,藉機打擊報復。
很多官員習慣於以沉默對待網路輿論監督。筆者認為,對某些無聊的問題保持沉默當屬理智,但現在的主要問題是該回應的不回應。這裡面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確實理虧,無話可說,以為只要過了這個風頭,一切又會恢復原樣;另一種是有些官員本著官僚主義和權力傲慢的姿態,認為自己行得正坐得直,只要日後能用行動表明自己的清白,就不怕別人去說。但網民如果沒辦法從正常的官方渠道得到訊息,便會通過其他渠道打聽,謠言、誹謗、人肉搜尋等便會乘虛而入,很可能引發輿論聲討和網路暴力,甚至從虛擬的網路世界走進現實世界聚合示威,而此時的局面便會變得難以收拾。因此,面對網路輿論監督,官員要勇於直面網民的質疑並據實相告,或可採用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當場接受和回應媒體及民眾的質疑。只有這樣,才稱得上是執政理念的進步。不久前,組建“躲貓貓”事件網民調查委員會的官員、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表示,雲南省將發起各級政府建立“網路發言人制度”,即政府部門對網路輿論監督實名回帖。儘管他的想法不可避免地被責疑,但其出發點是好的,理念也是進步的。
應對網路輿論的能力,是官員新聞執政能力的重要方面。能否正確對待網路輿論,不只是技巧和智慧問題,只有剛正不阿,才能在網路監督面前無所畏懼。因此,可以說,敢於應對、從容應對網路輿論監督,是政府官員新聞執政理念成熟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