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解讀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如何規範利用

新聞出版總署解讀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如何規範利用是在2008年09月19日由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08年09月19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日前,財政部和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和安排原則、申報與審批程式,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和檢查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為了讓各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相關出版發行單位及社會各界更好的理解《辦法》內容,新聞出版總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問:《辦法》是如何出台的?
答:農家書屋工程是一項旨在解決農民民眾“買書難、借書難、看書難”的問題,切實維護廣大農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大文化工程,已被列入了《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五項重點工程之一。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的目標是,到2010年底在全國建立20萬個農家書屋,到2015年基本覆蓋全國所有的行政村。這個任務相當艱巨,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由政府統一規劃並組織實施。2008年起,農家書屋工程進入加快推進實施階段,中央財政拿出數億資金用於補助中西部地區農家書屋建設,並安排了上千萬資金用於東部地區的獎勵,可以看出中央對建設農家書屋工程的決心。如何把這么大一筆資金管好、用好,是擺在我們面前重要而迫切的問題。要在資金下撥之前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確保財政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為此,總署派出多個督導組,對部分中西部地區省份2007年度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並做了細緻的調研,會同財政部教科文司赴貴州省聯合調研,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資金管理辦法的初稿,經過不斷的徵求意見、討論修改,最終形成了《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並以財政部和新聞出版總署兩部委的名義联合下發。
問:《辦法》在哪幾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答:《辦法》首先明確了專項資金是中央財政安排的,用於支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農家書屋工程的補助經費,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與安排原則、申報與審批程式、管理與使用、監督與檢查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辦法》明確了每個農家書屋的配置標準等內容,使各地農家書屋工程管理部門在資金申請落實和管理使用方面有了有效的依據。
問:那么,《辦法》明確了哪些重要內容?
答:這些內容主要集中在專項資金的安排原則和使用範圍中。首先,《辦法》以檔案形式明確,每個農家書屋的配置標準為2萬元,中央財政分別給予中部地區50%、西部地區80%的補助資金,其餘部分由地方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解決。以往這個標準沒有出現在任何正式檔案中,各地新聞出版部門在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時往往不便於操作,這次在《辦法》里給予了明確規定。其次,除了對中西部地區的補助資金外,《辦法》還提出,根據農家書屋工程實施情況,中央財政每年對東部地區安排一定額度的獎勵資金。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對東部地區已建成農家書屋工程的鼓勵;同時,將會進一步調動東部地區建設的積極性。《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對中西部地區的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農家書屋出版物購置等,對東部地區的獎勵資金主要用於農家書屋管理人員的培訓、部分農家書屋補充出版物及與農家書屋管理相關的支出。但《辦法》特彆強調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農家書屋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性支出,這一點非常重要。
問:每年中央財政下撥各地的專項資金如何確定,地方如何申報?
答:《辦法》中提到,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根據農家書屋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國家財力情況核定。農家書屋工程“十一五”時期建設規劃已經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到2010年底的建設任務基本明確,每年的建設任務也基本明確。因此,每年中央財政下撥各地的專項資金能做個大致估算,基本按照年度建設任務而定。但同時該地區農家書屋工程已建設的具體情況將作為重要的參考和調整依據。參考資金申報和審批的基本程式是,每年年初,中西部地區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報省級財政部門,並以省級財政部門檔案形式將專項資金申請報告上報財政部、新聞出版總署;東部地區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本地區農家書屋工程實施情況以財政部門檔案形式上報財政部、新聞出版總署。總署根據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東部地區“農家書屋工程實施情況報告”提出對中西部農家書屋工程資金補助建議和對東部地區農家書屋獎勵資金的建議報財政部,財政部對分配建議審核同意後,會同新聞出版總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專項資金申報與審批牽涉到的具體工作,《辦法》里都做出了明確的要求。
問:專項資金如何使用,《辦法》里是怎么要求的?
答:對於專項資金下撥地方之後如何管理和使用,《辦法》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因為各地情況不同,財政資金的使用要求也不盡相同,因此,《辦法》里僅對大的原則提出要求,要求中西部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專項資金後,要儘快落實本地區資金,會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按照政府採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農家書屋出版物及相關服務的採購。《辦法》下發之後,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一定會會同財政部門,認真學習領會《辦法》的精神,按照工程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地區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管理的細則,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總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關注各地對《辦法》的反映和採取的後續措施,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問:對於每年大量財政資金的使用如何監督?
答:《辦法》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機制和績效考評制度。省級財政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對本地區使用的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同時,財政部將對專項資金實行追蹤問效制度,會同新聞出版總署採取定期考核或委託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等方式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對於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問題的,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暫停撥款或停止撥款等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總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督導機制,改進督導手段,落實《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和《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要求,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動農家書屋工程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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