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價值四標準是美國威斯康星大學新聞系教授格蘭特·海德在本世紀初提出的判斷新聞是否有價值的四種標準。1923年由於邵飄萍在其著作《實際套用新聞學》中引證了海德的四標準,並用專章(第九章)進行了論證,從而在中國新聞學研究中產生了影響。
根據邵氏的論證,這四種標準是:(一)愛讀者之人數。(二)時機之適當與否。(三)距離遠近之關係。(四)興味之集中與變遷。
新聞價值四標準是美國威斯康星大學新聞系教授格蘭特·海德在本世紀初提出的判斷新聞是否有價值的四種標準。1923年由於邵飄萍在其著作《實際套用新聞學》中引證了海德的四標準,並用專章(第九章)進行了論證,從而在中國新聞學研究中產生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