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代理

新聞代理是早期公共關係的工作方式之一。任務是使委託人和他的企業在新聞媒介中得到宣傳,引起公眾的注意。這種活動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一樣重要,對新建的企業、旅遊業、酒店或其他服務行業更具有重要的意義。這種活動通常由專職人員承擔,今天的許多公共關係活動中都包含有新聞代理的內容。

最早從事新聞代理活動的代表人物是費尼斯·巴納姆(Phineas·T·Barnum 1810—1891),他的突出之處在於他的宣傳才能,但他的宣傳活動是編造離奇的故事和神話,藉以吸引讀者,全然不顧公眾的利益。這些代理人以得到免費的報紙版面為報償。一些企業對這種活動頗為青睞,因為這樣他們可以省去廣告費,還能達到宣傳的目的。這個時期被稱作“公眾受愚弄”的時期,是公共關係史上一個不太光彩的時期。後來的新聞代理活動逐漸拋棄了上述作法,注意了新聞報導的真實性原則。這種單純利用報刊宣傳的形式同其他公共關係活動相結合,逐漸成為綜合性的系統的公共關係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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