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新縣朝陽路169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新縣人民政府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機構改革

根據《新縣機構改革方案》:最佳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縣物價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價格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除外)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縣物價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全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縣財政、土地等政策。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全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申請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國家、省、市級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省、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統籌協調區域合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全縣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的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縣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職責。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名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十五)承擔新縣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地址:新縣朝陽路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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