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址:新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擔負著監管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和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能,主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整頓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等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工商行政機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行使市場經營主體的準人和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下屬機構開展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業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
、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營活動的單位
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監督管理直銷活動
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保護經營者
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管理和監督
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化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
經紀機構。
(七)抵押物登記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廣告經營活動
依法組織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
(九)註冊商標專用權
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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