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城市管理局

新縣城市管理局

新縣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是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7年9月27日,新縣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正式揭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縣城市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7年9月27日 
  • 辦公地址:新縣東明路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機構改革

根據《新縣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縣城市管理局。將縣公用事業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行政處罰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城市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新縣城市管理局
新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表
不再保留縣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供水、排水、污水、路燈亮化、停車場所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樑的管理和維護(含城市雙修、大修)。
3、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環衛清掃保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公廁等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機械化清掃保潔車輛的統一調配、管理和使用;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管理的檢查和考評。
4、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綠化、公園、廣場、遊園、綠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新縣城市管理局
新縣城市管理局
5、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的統一審批、統一開發、統一經營,進一步最佳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公用資源。
6、負責城市規劃區市容市貌的統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市容市貌綜合整治行動。
7、負責城市規劃區公共腳踏車建設、運行和監管。
8、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和行業資質初審及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城市管理中市容環衛、園林等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9、負責城市規劃區水費、污水處理費、衛生費、垃圾處理費等公用事業規費的徵收、監督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犬只管理工作。
11、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防汛排澇及內河(不含小潢河)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12、負責利用現代數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型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13、負責制訂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教育工作。
14、負責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編制、牽頭評審以及相關工程的實施和監管;負責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規範化處理工作日常指導、監督、考核工作。
15、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供水、園林綠化、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亮化照明、城市公用基礎配套設施等城市公用行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6、行使縣城中心城區未經審批或無證的違法違規建設活動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7、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8、行使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9、行使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20、行使向城市內河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21、行使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22、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2年4月,新縣城市管理局團總支被授予2021年度“河南省五四紅旗團支部(團總支)”稱號。

辦公地址

地址:新縣東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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