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證券期貨糾紛辦案手冊

新編證券期貨糾紛辦案手冊

《新編證券期貨糾紛辦案手冊》是2008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新編證券期貨糾紛辦案手冊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編
  • ISBN:9787503684722
  • 頁數:570
  • 定價:38.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證券期貨糾紛辦案手冊》主要內容:新編獨角獸辦案手冊系列。本套叢書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4日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編寫。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係進行的概括。第一審法院立案時需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確定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智慧財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以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適用特殊程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30類二級案由和361種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是實踐中最常見和廣泛使用的案由。基於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計的需要,還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列出了第四級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發布,對民事案件的辦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方便廣大辦案人員及時、公正地辦理各類民事案件,在辦案中正確適用各案由相關法律依據,我們精心編寫了這套“新編獨角獸辦案手冊系列’’叢書。叢書分為20冊,分別涉及人格權、交通運輸、婚姻家庭、物權、契約、土地、建設工程、房地產、物業、智慧財產權、網路、勞動人事爭議、海事海商、公司企業、證券期貨、金融、保險、票據十八類案由,涵蓋了民事案由的所有部分。各分冊分別列出了該類糾紛所涉及的相關案由,並予以釋解。書中收錄大量作為辦案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審判政策及其他司法業務檔案,並收錄部分地方高級法院的審判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等,是法官、律師及相關法律工作者的常備工具書。

圖書目錄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證券期貨糾紛部分
一、綜合
二、證券發行與上市糾紛
三、證券交易糾紛
四、證券欺詐賠償糾紛
五、其他證券糾紛
六、期貨交易糾紛

文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正
3.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法律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減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守法原則]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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