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古代、中世紀、近代部分)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古代、中世紀、近代部分)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古代、中世紀、近代部分)》是2015年9月1日由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鴻鈞、趙曉力。

基本介紹

  • 書名: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古代、中世紀、近代部分)
  • 作者:高鴻鈞、趙曉力
  • ISBN:9787302402596
  • 定價:82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09.01
前言,目錄,

前言

思想史是一種“特殊的史學”,它使用著“二階語言”(secondorderlanguage),即對歷史上以話語與文本為載體的“思想”進行再次敘述。“思想”流淌在歷史長河中,而思想史的敘述卻活在當下的心靈中。即使不用如柯林伍德所言“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這樣的論斷,思想史的時代特徵與語境意義也十分明顯。思想史的研究者,最重要的任務是研究、詮釋並表述“思想”,會通古今,同情先賢,讓經得起時間檢驗的智慧超越時空,與當下的人們進行心靈交流,並延續著這種思想的生產。
三十多年來,與整個法學界一片“繁榮”的景象相輝映,對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同樣十分繁榮,甚至成果斐然,但作為學科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卻顯得有些尷尬,它從最初的二級學科變成了三級學科,甚至成為法學理論或法律史專業的一個研究方向,法學院分配給這門課程的課時也越來越少,基本以2學分32/36課時為主流。於是乎,對於講授這門課的教師而言,也陷入兩難境地,蜻蜓點水式的講授除了一些人名、概念之外,難以讓學生再有更深的印象,而選擇原著進行導讀,則無法讓學生對西方法律思想的變遷有系統的認知,甚至,選擇哪一本經典進行閱讀的過程本身就是難題。
我們編寫這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初衷就是試圖走出這些困境,展現當代中國學界對法律思想史敘述的整體水平,體現當下的時代特徵與語境意義,並充分給學生以閱讀的選擇權:第一,改變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界教材敘述風格單一的現狀,豐富思想史書寫的敘事模式;第二,借鑑國際上優秀且成熟的教材撰寫模式,走出教材編寫低水平重複的困境;第三,展現中國學界對於西方法律思想研究最前沿的成果,將之融入教材編寫的過程,改變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與教學的斷層;第四,發揮撰稿人的專業背景和知識結構特長,展現對西方法律思想認知的多重視角和多元敘事模式,更靈活地使用思想史“二階語言”;第五,在內容上,為學生提供一份相對比較全面的導引地圖,激發學生進一步學習西方法律思想的興趣。
從2011年6月開始,《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撰寫計畫正式啟動,由高鴻鈞、趙曉力兩位教授牽頭,聯繫、匯聚國內各路專家,確定主題,分頭撰寫,歷時四年,這項計畫終於成為了現實。從最後呈現在大家面前的這兩卷大部頭來看,原先編撰本教材初衷或多或少得到了實現,有一些甚至超出了我們原初的預期,基本上沒有辜負標題中的這個“新”字,與傳統的教材有了那么一些不同。
第一,在思想分期上,雖然與傳統教材相比,區別不大,依舊是古代、中世紀、近代、現代與當代這樣的劃分,但其中的內涵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例如本教材將中世紀與近代的分界放在了16世紀,視博丹為近代法律思想的第一人,這是因為博丹的主權理論是近代法律思想中具有開創性的意義,而相較而言,馬基雅維利則更為多面一些;近代與現代的分野選擇了19世紀後期的德國法學,歷史法學和利益法學分別代表了19世紀和20世紀的法學,雖然這兩大思潮具有承繼關係,但利益法學開啟了20世紀“社會法學”(thesocial)的大門,而歷史法學是對19世紀德國浪漫主義與歷史主義一次集大成的總結;當代的起點選擇了“二戰”之後的自然法復興,“二戰”引發了西方世界整體社會心靈的大斷裂,這同樣體現在法律思想上,“二戰”之前,“社會法學”大行其道,國家、民族、社會、集體這些概念擊敗了西方法律思想的近代自由主義版本,但過於重視事實/現實效果而忽略了價值意義和多元性,“二戰”之後,這些因素重新獲得了回歸,但這種回歸又更具有複雜性。
由於內容豐富,體系龐大,本教材在出版時分為兩卷:古代、中世紀與近代部分為一卷,現代與當代部分為另一卷;兩卷合起來是一個有機整體,各自又保持了相對的獨立性。
第二,本教材採取了多元化的書寫方式,有的章節以重點人物的思想進行解讀(如亞里士多德章),也有的章節對學派或思潮進行系統歸納(如司法能動主義章)。在書寫重點人物的思想時,有的章節以人物的重要思想作為切入點(如弗里德曼章),也有以人物的重要著作作為切入點(如洛克章),甚至還有以關鍵字作為切入點(如盧梭章)。在古代、中世紀與近代部分,以重點人物的思想解讀為主,越靠近當代,學派與思潮的介紹就越頻繁。除了這兩種主要書寫方式之外,有的章節還對某國憲政思想系統介紹的章節(英國憲政思想章),對群體人物的思想進行介紹(如羅馬法學家章),對歷史上某個運動進行介紹(如羅馬法學的復興章)等。這種多元化的書寫方式展現了本教材的撰寫者學術背景和知識結構的多樣性,同時也展現了思想史書寫作為“二階語言”的豐富多彩,思想史的書寫本就是當代書寫者各自心靈的展示以及與歷史上思想家之間所實現的同情與共鳴,那些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先賢智慧在當代的書寫者心靈中重現,並在他們的筆下復活。
第三,與第二點相關聯,因為書寫方式的不同,本教材各章的寫作風格也迥異,40位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一共撰寫了51章,而對於文風、修辭、章節安排、篇幅長短等,主編在統稿時並不像傳統教材那樣追求各種一致,而是力求展現多元風格,展現作者之個性。在西方的思想史敘事模式中,有對思想之語境進行細描的劍橋學派,也有對文本進行字斟句酌挖掘的施特勞斯學派,不同學派各有特色,但無論是哪種學派,在各自的思想史書寫中都力求將特色推到極致。本教材各章寫作風格雖然不能說是多種學派的集合,但細心的讀者可以讀出諸位撰稿人在各自章節中所傾注的心血以及對各自研究領域的自信把握和良苦用心,章節最後設計的思考問題和閱讀文獻也可以看出諸位專家的學術視角與品味。
第四,無論是寫作方式還是寫作風格,說到底都體現著書寫者自身的特色。本教材採取了國際上流行的專家撰稿方法,借鑑了劍橋諸史、布萊克維爾諸百科全書、施特勞斯《政治哲學史》等書寫模式,邀請了一批學有所長的專家學者作為撰稿人,對於所撰寫的章節而言,他們或是已經出版專著和發表專題論文,或是其博碩士學位論文就涉及相關主題,或是對相關人物的經典著作進行過翻譯,有過深入的解讀,有的學者甚至對所撰寫章節的內容已經進行了長期的研究。他們來自不同的學科,除了法學理論和法律史的專家之外,還有來自民法學的薛軍教授、謝鴻飛教授,來自憲法學的徐霄飛博士,來自國際法學的易平博士等;除了法學學者,來自哲學界的吳飛教授、劉素民研究員、劉瑋博士等,來自政治學界的霍偉岸教授等也應邀撰寫了相關章節,他們在本教材中的貢獻有目共睹;他們之中有學界名宿,例如於興中教授,也有學術中堅,例如蘇彥新教授、謝鴻飛教授、薛軍教授、鄭戈教授等,更多的是青年才俊,學有所長,視角新穎。老中青三代,共同之處就在於對各自所寫章節之內容而言,都是名副其實的專家。本教材撰稿人的語言功底都比較強,除了英語、德語之外,例如劉瑋博士、鄭戈教授等熟悉希臘語或拉丁語,而於興中教授、章永樂教授等則長期在海外學習、研究。因此本教材的書寫基本達到了國內相關領域的最高水準,除了思想史書寫的敘事模式多元化,作者的知識結構和學術背景也使得中國對西方法律思想研究的層次更為接近國際水平。
因此,本教材不僅內容豐富、風格多元,而且確實如一部西方思想的導遊地圖,引導學生(包括我們自己)去暢遊,給學生以充分的閱讀選擇權。這份“地圖”相對比較全面地介紹了西方歷史上法律思想的流變及其不同的面向;它不能替代經典原著的閱讀,但每一位撰稿人都從各自的視角對這些經典原著的理解做出了嘗試,這些嘗試不能說是範例,但卻提供了很有價值的參考;它可能激發爭論或者商榷,這是所有撰稿者真誠願意看到的現象,對於同一文本的不同解讀才是思想史的魅力所在。
因此,《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新”,才剛剛開始,我們期待隨著本教材的出版,可以激發諸位撰稿人和其他學界同仁繼續前行,例如可以根據自己的特色,結合教學,理出獨特的視角與線索,撰寫出更多具有個性特徵、多元話語、獨特文風的教材;也可以撰寫更多有關流派與思潮、思想史問題與理念、斷代思想史、部門法思想史等專題性教材,更多地去討論法律思想史與法理學、部門法的關係,甚至在不久的將來,我們還能再次聚首,去繪製更為豐富的思想史地圖,就如國際上已經出現的相關哲學史、政治思想史的多卷本著作一樣,撰寫多卷本的法律思想史教材,這是一項開放的事業,未竟之事業。
因為開放,因為未竟,所以我們不會停止追求、固步自封,思想史的生命力在於不同時空的書寫者帶有時代特徵和語境意義的不斷詮釋,雖然詮釋與否,歷史中的思想都在那裡,但正是因為不同時空的書寫者不斷的詮釋,思想才可以超越歷史,聯結過去、現代與未來,成為人類共同的財產。
依照慣例,最後要向所有的撰稿人表示衷心之感謝,正是你們的參與,使得這本教材與眾不同,“新”得過癮;尤其要感謝來自哲學界和政治學界的吳飛教授、劉素民研究員、劉瑋博士和霍偉岸教授,你們的加入,使得這本“法律思想史”具有了更為多元的話語體系;感謝清華大學出版社李文彬女士對本教材的支持,為本書的策劃、審稿、編輯和整體設計傾注了大量的心血,沒有她,本書不可能如此順利問世。
編者
2015年9月1日

目錄

編者前言Ⅰ
導言:西法思絮Ⅸ
第一編古代法律思想
第一章蘇格拉底之死與柏拉圖的《理想國》
第二章亞里士多德的政法思想
第三章西塞羅與共和主義法政哲學
第四章羅馬法學家
第二編中世紀法律思想
第五章奧古斯丁筆下的法律問題
第六章托馬斯·阿奎那論法律
第七章羅馬法學的復興
第八章西班牙新經院主義法學思想
第九章馬基雅維利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福蒂斯丘與《英國法禮讚》
第三編近代法律思想
第十一章博丹的立法主權理論
第十二章培根的法律思想
第十三章柯克的法律思想及其影響
第十四章古典自然法學
第十五章格勞秀斯的國際法理論
第十六章普芬道夫的自然法思想
第十七章霍布斯的《利維坦》
第十八章約翰·洛克的《政府論》
第十九章孟德斯鳩的法思想
第二十章盧梭:人性、社會與國家
第二十一章柏克論英國憲法
第二十二章布萊克斯通及其《英格蘭法釋義》
第二十三章聯邦派的《聯邦論》
第二十四章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
第二十五章邊沁的法哲學
第二十六章梅因的歷史法學
第二十七章英國的憲政思想
第二十八章康德的法哲學思想與體系
第二十九章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
第三十章德國歷史法學
後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