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經濟法系列教材:涉外經濟法新編(第2版)》由復旦大學出版社策劃、編輯並出版,覆蓋經濟學所有主幹課程及主要專業課,每章後有思考題,書末附有案例題,知識廣,信息多,編排體系合理,適合各大專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師生和涉外經濟管理、實務人員。
基本介紹
- 書名:新編經濟法系列教材:涉外經濟法新編
-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 頁數:446頁
- 開本:32
- 定價:20.00
- 作者:施正康 陳明皓
- 出版日期:2008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9028355
- 品牌:復旦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節涉外經濟法的概念
第二節涉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涉外經濟法的淵源
第四節法律衝突和法律適用
第二章涉外經濟法律關係
第一節涉外經濟法律關係的概念
第二節涉外經濟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涉外經濟法律事實
第三章涉外代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涉外代理的概念
第二節代理權的產生和終止
第三節代理的有效和無效
第四節涉外代理的種類
第五節我國的外貿代理制度
第四章涉外契約法律制度
第一節涉外契約法概述
第二節涉外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涉外契約的履行
第四節涉外契約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五節違約責任
第六節涉外契約的擔保
第五章涉外貨物買賣法
第一節涉外貨物買賣法概述
第二節國際貿易術語
第三節涉外貨物買賣契約
第六章涉外支付工具的法律規定
第一節涉外結算和支付的貨幣
第二節涉外票據法概述
第三節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七章涉外支付方式的法律規定
第一節涉外支付方式概述
第二節信用證
第三節國際貿易支付協定
第八章涉外貨物運輸和保險法
第一節涉外海上貨物運輸法
第二節涉外鐵路貨物運輸法
第三節涉外航空貨物運輸法
第四節涉外貨物多式聯運法
第五節涉外貨物運輸保險法
第九章涉外貿易管理法
第一節涉外貿易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進出口貿易管理制度
第三節海關法
第四節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第五節反傾銷和反補貼法
第六節涉外產品責任法
第十章涉外金融法
第一節涉外金融法概述
第二節涉外金融機構管理法
第三節外匯管理法
第四節涉外信貸法
第五節涉外擔保法
第六節涉外證券融資法
第十一章涉外稅法
第一節涉外稅法概述
第二節涉外流轉稅法
第三節涉外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節涉外個人所得稅
第五節涉外財產稅法
第六節國際雙重徵稅及逃避稅
第十二章涉外投資法
第一節涉外投資法概述
第二節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
第三節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第四節外商企業的出資方式
第五節靈活投資方式
第十三章涉外智慧財產權法
第一節涉外智慧財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涉外專利法
第三節涉外商標法
第四節涉外技術轉讓法
第五節涉外著作權法
第十四章涉外糾紛處理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涉外契約爭議的解決
第二節涉外行政爭議的解決
第三節涉外經濟仲裁法
第四節涉外經濟訴訟法
第五節司法協助
附涉外經濟糾紛案例30題
文摘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只需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主債權債務的轉讓和變更。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轉讓主債權,保證人在原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除非契約中另有規定。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變更主契約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新增加的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擔保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保證人可以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按照法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約定或者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可以免除自己的保證責任。
三、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所有權和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從變賣抵押物的價款中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抵押權人,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供作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一)抵押權的法律特徵
1.從屬性。抵押權從屬於所擔保的債權,其效力決定於主債權。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權與債權一起轉讓給第三人,但不能只出讓債權而保留抵押權,也不能只出讓抵押權而保留債權,更不能將債權和抵押權分別出讓給兩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