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廳為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設立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劃分台北縣為基隆、深坑、台北、新竹、桃園等五個廳級行政區,新竹廳下轄新埔、樹杞林、北埔、頭份、南莊等五支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