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置省

新疆置省,清代末年統治新疆政策的重大變革。新疆古稱西域。自漢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建立西域都護府以來,歷代中央王朝都在這裡設官置治,進行有效管轄。清代,清朝統治階級為分化各族人民的反抗意識,在統一全疆地區後,便依其歸附先後、對中央王朝的忠順程度,建立以軍府制為主體的多元化體制:在伊犁設立將軍府;在蒙古族聚居區、哈密、吐魯番建旗設札薩克;在南疆實行伯克制;在漢、回集中的東部地區推行州縣制。政治體制不一,給管理帶來了混亂。隨著清王朝的日漸腐敗,其固有弊端也日益彰著。將軍府既無專設治民長官,又無統一政令,各級王公、伯克往往打著朝廷旗號自行其是,致使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加劇,和卓後裔叛亂接連不斷,浩罕和沙俄侵略勢力乘虛入侵,霸占伊犁和南疆。鑒於內憂外患嚴重威脅,以魏源和龔自珍為首部分知識分子,遂力主在新疆設行省,建州縣。光緒四年(1878),阿古柏反動勢力被逐出南疆後,左宗棠和劉錦棠復力創議建省。光緒十年(1884),清廷發布建省上諭,命劉錦棠為新疆巡撫,魏光燾為新疆布政使,是為設省之始。歷經數年調整,制度始完善。全疆分為鎮迪、阿克蘇、喀什噶爾、伊塔4道。下轄6府、10廳、3州、23縣。全省軍政事務由巡撫統領。伊犁將軍領滿、索倫、錫伯、察哈爾、厄魯特營和哈薩克、布魯特(今柯爾克孜)等諸部,兼辦中俄交涉,節制伊塔事務。辛亥革命後,因伊犁將軍為都督取代,伊塔事務歸都督管轄。1919年,阿爾泰劃歸新疆,新疆轄境正式確定。省制之建立,既使新疆與內地各省行政制度趨歸劃一,也促進了新疆與內地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為廢除原有的王公、伯克制度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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