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改善投資軟環境的若干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改善投資軟環境的若干規定由新疆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改善投資軟環境的若干規定
  • 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發布時間:2001年
  • 所屬國家:中國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新形勢,進一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建立良好的投資軟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3號檔案)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就改善投資軟環境作出如下規定。

檔案內容

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
(一)各級政府要切實把職能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創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扶持外資和區內外各類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認真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自治區計畫、經貿部門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定期公布投資導向目錄和招商信息,不斷推出新的引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和區外各類所有制企業,以及個人來疆投資和參與開發建設。
(三)為投資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各部門要改善管理,增強服務觀念,主動為投資企業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對引進的重大投資項目應實行跟蹤服務,及時了解項目進展情況,研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幫助其解決在項目報批、建設和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四)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凡涉及投資企業管理、服務的部門和單位,要全面實行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辦理事項的政策和依據、辦事程式和時限、以及辦事結果等,都應以適當方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有關部門在出台新政策性檔案時,凡涉及投資企業的內容,都要徵求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的意見,使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五)積極扶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進一步放開非公有制企業的經營領域,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以外,允許非公有制企業進入各類投資領域和行業,不限投資規模,不限區域地點,不限持股比例。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特 許權等多種方式進行投資;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和改造。在項目立項、融資貸款、信用擔保、成果鑑定等方面,非公有制企業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承擔國家或自治區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非公有制企業,均可享受自治區技術改造財政資金的支持。
(六)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堅持標本兼治,堅決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騙稅、虛假詐欺等犯罪活動。繼續做好建築市場、運輸市場、集貿市場、文化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推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制度,嚴肅查處項目招投標中的以權謀私、違法亂紀行為。
(七)培育和規範中介服務機構。積極發展法律、會計、審計、評估、諮詢、職業介紹等中介機構,培養高素質的中介人才隊伍,為投資企業提供良好的服務。各類中介機構要做到獨立公正執業,恪守職業道德,真實準確地反映問題,對出具的檔案負法律責任。依法懲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評估、虛假鑑證等不法行為。
(八)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保護投資企業的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方案、技術規範等智慧財產權,依法處理侵權的單位和個人。外商和區外企業已來疆投資的,其在新疆市場上銷售的知名度高、受侵害嚴重商品的註冊商標,可申請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重點保護商標。
(九)全面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質。繼續廣泛開展城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強化職業道德教育,重點抓好視窗行業和單位的行風建設,大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加強社會信用意識教育,增強公民信用觀念,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
(十)加快地方行政立法進度,建立健全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地方法規體系,為經濟發展創造一個非歧視的、市場開放的和公平競爭的法制環境,保護投資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和合法權益。各地、各部門制訂的涉及投資和企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檔案,均應在政府網站或相應刊物、媒體上公布,以方便投資者和公眾查詢。
(十一)規範行政部門的執法行為。各行政執法機關和人員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必須按照法定許可權、範圍和程式進行,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無執法檢查手續的企業有權拒絕檢查。上下級機關無特殊情況不得對同一企業進行多級重複檢查,不得借執法檢查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嚴格控制非執法類檢查。確有必要對企業進行的非執法類檢查,應儘可能聯合組織,一次進行。
(十三)對投資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執法檢查人員對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實施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前,應告知其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除法律法規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責令銀行劃撥或凍結企業的資金和帳戶,也不得實施查封、扣押其財產的強制措施。
(十四)強化對執法部門的監督。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內部和外部監督機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紀律和作風教育,制定執法人員行為規範,確保依法公正地處理經濟案件和糾紛,嚴禁濫用職權、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粗暴執法等行為,遏制執法腐敗現象。
三、改進行政審批制度,簡化項目審批程式
(十五)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凡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事項要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要通過市場機制運作;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儘可能合併、下放,做到規範操作,減少環節,並建立管理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責任到位的制度。
(十六)凡執行行政審批的職能部門,都要公開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和程式等,提高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審批機關工作人員要熱情服務,向業主詳細介紹審批要求,一次性提供審批所需報送的材料目錄和檔案範本,一次性說明對材料的修改意見,不得推諉塞責和敷衍行事,不得因工作不到位而延時誤事。
(十七)除關係國民經濟全局和長遠發展、對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和自治區非限制類產業的項目,需政府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政府主管部門只審批其項目建議書;不需要政府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實行項目登記備案制。除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外商投資項目利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和自治區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政府主管部門只審批項目的可研報告,項目建議書、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以上重大項目限額由審批部門制定公布。
(十八)積極推行項目審批“一廳式辦公”和“一站式服務”辦法,做好審批和管理的全過程服務。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行政審批“一廳式辦公”場所,實行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辦公、集中審批、分頭辦結的做法。推動電子政務建設,儘快實現網上信息公布、網上辦公和網上申報審批,減少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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