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技術創新、科技進步中的作用,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現就加強我區專利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推出如下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
  • 發布單位:82902
  • 發布文號:新政發[2001]64號
  • 發布日期:2001-12-03
【發布單位】82902
【發布文號】新政發[2001]64號
【發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2001-12-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
(新政發[2001]64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技術創新、科技進步中的作用,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現就加強我區專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強依靠專利制度,促進技術創新的緊迫感
專利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和促進技術創新的一項基本法制制度,是激勵發明創造、有效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保護和鼓勵技術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和市場化、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有效機制。面對經濟全球化和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的新形勢,尤其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各級領導和科技人員要充分認識專利制度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增強自覺性和緊迫感,強化專利意識,樹立依靠專利制度,促進技術創新的思想。
二、加強對全區專利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專利工作體系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專利工作的領導,把專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到各地科技進步考核之中。主管科技工作的領導要親自抓好專利工作。各級科技、經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專利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投入。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重視並積極扶持專利工作,制訂有關規章制度,協同推進專利工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逐步改革現有的專利工作機制,全面推進專利管理體制、機制和環境三大建設,使專利管理更好地適應創新體系建設的需要,發揮專利制度在技術創新中的作用。要強化專利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企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要自覺把專利工作融入技術創新全過程,並將此項工作作為考核評價本單位技術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
原則上地州一級都應設立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分級管理的原則,從經濟發展水平和專利事業發展的實際出發,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專利工作的機構。自治區有關委、辦、廳、局要有一名領導負責專利工作,並在其科技部門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事業單位也要有領導分管專利工作,並配備負責專利工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建立本單位的專利管理制度。努力形成上下一致、多層次協調運行的專利管理體系。
三、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全社會的專利意識
各級政府應加強對專利宣傳工作的領導,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列入年度普法計畫,保證計畫、組織、資金和人員四落實。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機構要把專利工作作為宣傳重點之一,以各種形式宣傳普及專利知識,儘快提高領導、科技人員和全社會的專利意見。
根據我區專利工作發展的需要,各級政府及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有計畫、分層次、分類型培養提高專利管理與執法、企業專利工業、專利中介服務等人員的素質,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應保證各級領導、科技管理幹部和科技人員在兩年之內接受一次專利知識的系統培訓,幹部管理學院和區、地兩級黨校要把包括專利在內的智慧財產權知識列入培訓課程,大專院校要開設智慧財產權講座,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要包括專利知識的內容。
四、激勵發明創造,鼓勵技術創新成果擁有自主專利權
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於支持我區優選的單位和個人項目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企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本單位專利申請、維持。凡財政資助的研究開發項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研究開發經費用於項目涉及專利的相關費用。企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將獲得專利,作為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職稱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職級晉升的重要條件之一。其中有突出貢獻的,可參加政府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評選。
技術創新要以取得自主專利權特別是發明專利作為主要目標之一。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將擁有自主專利權作為科技成果管理、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技術產品認定、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等的重要資格指標。對套用開發研究成果,凡需要申請專利的,應先申請專利,後鑑定和評獎,在成果鑑定和評獎中,要把取得專利權作為必備條件之一。從事套用開發研究的科研機構(除不適宜或不能申請專利的科技領域外)在2年內沒有專利產出的,原則上政府財政不再給予科研經費資助。
五、加強專利技術產業化,促進有自主專利權的技術創新成果的實施和轉化
自治區財政應保證“專利技術推廣資金”的投入;各地、州、市政府應根據條件建立專利技術推廣資金,用於引導和扶持專利技術實施。自治區科技、經濟管理部門優先選擇具有開發價值的專利項目列入自治區科學研究計畫和新產品開發計畫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計畫。
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專利信託的方式實施和轉化專利,還可以按有關規定採取專利權質押的方式向銀行貸款。專利權可以作價入股,參與收入分配。作價入股所占註冊資本金的比例可達35%。單位以職務發明作價投資的,可給予發明者與其實際貢獻相當的股權收益。
對於職務發明創造,由專利權所有單位實施的專利,可連續在3~5年內,提取不低於該項專利年淨收入5%的金額獎勵發明人或設計人。由專利所有單位轉讓或許可實施的專利,專利權轉讓方或實施許可方,可從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核定的技術收入產生的技術性純收入中提取不高於35%的金額,獎勵有關人員。
專利權受讓方或實施被許可方,可從專利實施獲利之日起,連續3~5年從新增的稅後利潤中提取不低於2%的金額,獎勵為實施專利做出貢獻的人員。
凡是實施有效專利都應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所屬從事科技開發的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企業辦的搞科技開發的事業單位,其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並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凡屬科研單位取得的專利技術性收入可免徵營業稅;以上規定,各地稅收部門都要認真落實。
對區內首次生產的發明專利產品從銷售之日起1~3年內,實用新型專利產品從銷售之日起1~2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級的財政全額或部分返還企業。專利產品減免稅目錄和額度由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共同審定編制下達。
六、抓好企業專利工作
企業是技術創新主體,有關管理部門要制定我區企業專利工作管理辦法,有重點、分步驟地推進企業專利工作。自治區各大中型(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應建立專利管理制度,制定企業專利戰略,將專利工作貫穿於產品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發展具有自主專利權的創新產品,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自治區將每兩年選擇一批企業進行重點指導和扶持,成為自治區專利工作示範企業。將擁有自主專利權作為評價企業技術中心的條件之一,逐步實行兩年內沒有專利產出的企業技術中心取消其資格的措施。
企業、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產、學、研聯合開發工作中,應根據聯合協作、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原則,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術項目以共享專利權收益的方式向企業轉移。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要面向市場和企業,加大創新力度,提供技術含量、成熟度高的可供轉化的專利技術。企業通過專利技術入股、專利許可實施、專利權轉讓等多種形式,積極引進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利技術成果進行中試或產業化工作,在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基礎上,推出有自主專利權的新產品,進而形成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興產業。企業用於專利許可實施的費用可一次性或分期計入成本。
七、加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專利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是市場競爭的制高點,自主專利權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要強化自治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自治區高新技術工業園區的專利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專利管理體系,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成具有自主專利權的高新技術開發及產業化基地。
著力抓好高新技術企業的專利工作,建立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管理和保護評價體系,凡是高新技術企業都應至少擁有一項有效專利技術。在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把擁有自主專利權的產品和技術作為重要條件之一,並作為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考核內容。
八、加大專利執法力度,強化專利保護
要制定我區《專利管理條例》及相關辦法,實現專利管理科學化、法制化。堅持依法行政,自覺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法務部門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審理和查處專利權侵權案件,公正、及時地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制裁各類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與公安、工商、技監、內貿、海關等部門要加強執法協作,提高專利執法成效。要嚴厲打擊技術貿易、商品流通和廣告傳媒等領域裡的冒充專利行為,並逐步建立起社會監督網路,建立對假冒和冒充專利舉報制度,獎勵舉報人員。切實維護專利權人及公眾的合法權益,司法、科技管理和管理專利的部門要通力協作,共同營造有利於科技進步的專利保護法治環境,不斷提高全區的專利保護水平,為促進、激勵、保障技術創新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九、加強專利信息的開發和利用
要充分利用專利信息,建立“科研、新產品開發立項專利文獻檢索制度”,提高專利工作住處化、網路化和自動化水平,避免低水平重複研究、重複投資和侵權行為的發生。凡是政府財政資助的科技項目,以及申請國家、自治區、地州市各類套用開發和新產品開發計畫項目立項的,都需提供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的檢索機構出具的專利文獻檢索報告。有關投資立項與進出口項目,以及技術引進項目、工業產品創新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等的立項,項目審批部門應把專利文獻檢索報告作為審批立項的必備條件。應加強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專利信息跟蹤,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追蹤國內外研究發展動態,不斷調整研究戰略。對能形成自主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應及時確定國內外保護措施,並隨時監控。因過錯造成智慧財產權國有資產流失的,應追究項目承擔單位責任。
十、建立專利中介技術服務監督機制
大力培育、發展專利中介服務市場,鼓勵發展各類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引導、規範、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及人員。實行對專利中介服務人員執業資格和專利中介服務機構資格審核制度。新設專利中介服務機構,應經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核同意,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後,方可營業。專利服務機構應遵紀守法、從事專利服務工作的人員應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對專利服務機構進行年審,對其服務質量、水平和業務經營範圍進行審核。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結合本地實際,提出貫徹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其管理的業務工作範圍,制定配套的貫徹措施並認真落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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