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
2018年11月30日,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舉行揭牌儀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主任許斌出席揭牌儀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委書記孫永建致辭,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熱甫卡提·努熱合曼主持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外文名: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Grain and Material Reserve Bureau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30日
- 現任領導:孫永建
- 領導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建設處,糧食儲備處,物資儲備處,產業發展處,安全倉儲與科技處,財務審計處,執法監督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部門機構,為副廳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
(二)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畫;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自治區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三)負責自治區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五)根據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自治區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七)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起草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畫;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自治區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三)負責自治區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五)根據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自治區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七)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起草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督查、信訪、政務公開、檔案和局機關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擔局黨委會議、全局綜合性會議、重要專題會議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
2.負責全局檔案、電報收發、批分、交換和局印章管理。負責以局和局辦公室名義發出檔案、電報的核稿、編印等工作;
3.負責組織起草、審核局主要領導重要講話材料,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和審核工作。牽頭擬訂機關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4.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局政務信息、專報、簡報的編輯報送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
5.負責督促檢查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決策部署在全局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對全局重點工作和局黨委會議、重要專題會議等議定事項、局領導批示重要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
6.負責督查指導局屬單位安全、保衛和維穩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密碼管理等工作,負責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負責辦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工作,組織協調局系統有關單位處理信訪事項;
8.負責組織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輿情監測工作,指導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9.負責外事工作;
10.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法規處
1.負責提出自治區人大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項目建議、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規章立法項目建議,並督促落實;
2.負責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
3.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法律諮詢工作;
4.負責組織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
5.負責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6.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7.牽頭組織重要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行業調研工作的計畫、安排、協調和組織;
8.組織研究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統籌協調專項改革方案。承擔我局涉及改革的日常工作。
9.負責擬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10.牽頭做好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
11.負責牽頭局抓亮點、樹典型工作;
12.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規劃建設處
1.組織開展健全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推動軍民融合等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研究,研究提出自治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2.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專項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專項規劃評估,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布局、網路體系建設等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研究,負責牽頭擬訂糧食倉儲和物流、信息化建設、軍民融合軍糧供應工程、加工及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4.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投資、自治區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5.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和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
6.負責中央投資、自治區投資和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績效評價;
7.負責軍民融合統籌協調的具體工作;
8.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糧食儲備處
1.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建議;
2. 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
3.研究完善自治區地方儲備糧食儲備管理體系,提出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建議;
4.研究提出自治區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
5.牽頭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研究提出規範統計工作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6.承擔糧食市場分析、監測預警;
7.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建設工作建議,具體負責實施糧食應急保供工作;
8.承擔與中儲糧新疆分公司的協調聯繫工作;
9.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物資儲備處
1.擬訂自治區救災物資、食鹽、食糖、棉花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健全救災物資、食鹽、食糖、棉花等儲備體系、儲備規劃和儲備計畫的建議;
3.承擔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自治區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4.負責對食鹽、食糖、棉花等物資代儲企業條件的審核工作、儲備統計及日常管理;
5.研究提出救災物資、食鹽、食糖、棉花的輪換計畫和建議;
6.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救災物資的動用、調撥計畫和指令;
7.承擔食糖、食鹽、棉花的市場分析、監測預警,落實自治區食鹽、食糖、棉花動用計畫和指令;
8.承擔救災物資應急工作協調及聯絡,組織編制救災物資應對突發事件預案;
9.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產業發展處
1.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建議、產業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產業化相關工作;
2.組織開展糧食產業發展重大課題研究;
3.負責糧油品牌培育、宣傳、建設和推廣工作;
4.負責糧食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5.承擔國家和相關省區組織的糧食展會、糧食交易活動及“世界糧食日”相關活動,做好糧食產銷合作工作;
6.負責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及全社會糧油加工業的統計工作;
7.聯繫新疆糧食行業協會;
8.負責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
9.牽頭負責對口扶貧工作;
10.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全倉儲與科技處
1.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和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2.宣傳、貫徹國家糧油和物資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制定地方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做好全區糧食儲存安全和質量安全管理及風險監測工作;
4.負責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工作協調及對外聯絡,指導系統應急工作,組織編制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總預案;
5.宣傳、貫徹國家相關糧食質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制定相關地方質量標準,並監督執行;
6.負責糧食儲存和運輸新技術、新裝備的試點、推廣和套用,指導綠色儲糧技術的推廣套用;
7.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等工作;
8.指導全區糧食質檢體系、產後服務體系運營工作;
9.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組織有關科技交流的服務工作,負責“糧油科技活動周”相關工作;
10.負責自治區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相關工作,完成倉儲設施統計工作;
11.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務審計處
1.研究提出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的財政、金融政策建議,參與制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協調糧食和物資等收儲信貸資金政策措施,開展行業財務指導;
2.擬訂有關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監測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政府採購、有關財政預算項目績效評價;
4.負責有關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管理,審核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5.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內控制度建設,指導和督促局屬各單位內控制度建設;
6.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7.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
8.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法監督局
1.負責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2.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
3.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
4.負責制定糧食質量和物資儲備安全年度監督檢查計畫;
5.組織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建立健全糧食和物資儲備違法違規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提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追責建議;
7.組織對舉報投訴、監督檢查發現案件的查處、轉辦、督辦;負責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轉辦案件的受理、調查、處置、反饋工作;
8.具體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食品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對糧食安全專員、州市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
9.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承擔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關工作;
3.貫徹落實局黨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工作部署要求,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工作,研究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計畫,並按照計畫完成各項任務;
4.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性黨紀黨規教育,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5.負責機關各支部、局屬單位黨支部工作;
6.指導局機關、局屬各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關和局屬單位文化建設;
7.負責局機關選派南疆深度貧困村第一書記、參加“訪惠聚”駐村工作、民族團結一家親、南疆學前雙語支教、“三進兩聯一交友”等工作;
8.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事處
1.研究提出機關、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幹部人事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公務員招錄、公開遴選、軍轉幹部安置、人員調動等工作;
3.負責局管幹部的任免、考核、交流、獎懲、退休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考勤工作;開展對幹部交流、教育培訓、掛職等培養工作;
4.負責幹部個人重要事項核查及提醒、函詢和誡勉等工作;
5.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做好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崗位競聘、人員招聘等有關人事工作;負責聯繫新疆工業經濟學校(新疆經濟貿易技師學院),指導其開展各項工作;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批工作;
7.負責編制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自治區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技能鑑定工作;做好援疆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8.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離退休幹部(含職工、遺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定;
2.負責制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計畫及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3.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息收集、統計工作;
4.定期聽取、走訪慰問離退休幹部,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5.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6.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軍糧供應辦公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信息中心
新疆糧油科學研究所
新疆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烏魯木齊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機關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廳長級):孫永建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熱甫卡提·努熱合曼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衛軍、謝斌、郭洪偉(援疆)、阿木提·塔西鐵木爾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廳長級幹部:劉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