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新設立的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成立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金融機構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金融運行情況,解決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牽頭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三)起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依法依規執法。
(四)牽頭組織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協調組織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防範化解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風險,協調組織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和突發事件,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五)承擔金融工作議事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協調駐疆金融監管機構、駐疆金融機構推動金融發展等工作;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六)指導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工作。
(七)按照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則,負責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變更審批等;擬訂行業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社會眾籌機構、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審批(核)等;擬訂行業監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培育、發展;擬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提出支持區域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企業上市等有關問題。
(十)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包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範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十一)指導各地金融監管機構履行屬地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實施地方金融科技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責。
(十四)負責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設有九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金融發展處、金融穩定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資本市場處、金融科技處及機關黨委(人事處)。
成立時間
2018年11月29日至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