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決議

1993年4月23日自治區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決議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3.04.23
  • 實施時間:1993.04.2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聽取、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水法》、《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和《水土保持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視察組關於《水法》、《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和《水土保持法》實施情況的視察報告。會議認為,《水法》、《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和《水土保持法》頒行以來,各級人民政府在組織學習、宣傳,依法管理和保護水資源,加強水利建設,節約用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對法律、法規學習、宣傳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在一些地方仍較突出,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缺乏統一規劃,亂開濫采水資源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影響了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不利於水土保持和生態平衡。對此,必須從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的高度,及時研究解決,進一步推動《水法》、《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和《水土保持法》的實施。
一、進一步加強法律、法現的學習、宣傳,努力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我區的實際出發,採取多種形式,注重實際效果,下大力氣抓好《水法》、《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和《水土保持法》的學習、宣傳,使各級幹部和各族民眾深刻認識我區水資源的有限性、缺水的嚴重性、節水的緊迫性、無計畫開採的危害性、水資源統一管理的必要性、搞好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切實把貫徹實施《水法》、《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和《水土保持法》作為重要職責,及時解決執法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保證法律、法規的全面貫徹實施,把自治區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真正納入法制軌道。
二、切實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搞好開發利用水資源的統一規劃
《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第七條規定:"自治區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職能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在新疆境內的一切從事水事活動的單位,都要認真執行《水法》和《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規章。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的關係,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城鄉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儘快制定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的辦法以及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加強檢查、督促。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水法》第十一條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流域或者區域進行統一規劃”;《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必須進行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在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按流域或者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執行法律、法規的這些規定,加強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制定工作。在規劃中,要體現優先保證城鄉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牧業、林業、工業和生態環境用水的原則,兼顧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注重水污染、預防和治理。
三、繼續抓緊抓好節約用水工作
《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和組織管理,實行計畫用水、科學用水、厲行節約用水”。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採取積極措施落實這些規定。大力推廣使用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努力克服一方面嚴重缺水,一方面又損失浪費嚴重的現象。在水資源緊缺地區,要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的發展。
四、進一步加強水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水費徵收、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切實按標準徵收水費。任何單位、部門不準以徵收水費為名搭征其它費、稅,也不允許擅自提高水費計收標準,水利部門要堅決克服亂收水費的現象。要加強對水費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管單位抽調資金,挪作他用。鑒於目前水費徵收、管理和使用上問題較多的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儘快在全區範圍內組織一次清理整頓,進一步重申和明確有關的政策、措施。
五、高度重視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調查評價水土資源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安排專款資金,並認真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切實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根據水土流失的具體情況,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進行重點防治。堅持不懈地抓好植樹種草、涵養水源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鹽漬化。要嚴格禁止陡坡開荒、亂砍濫伐、超載放牧等破壞地面植被的現象。從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活動,必須採取保護性措施。在水土開發中,要堅持以水定地的原則,防止破壞生態環境。
六、加強法律監督,搞好執法檢查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實施《水法》、《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和《水土保持法》的監督,積極組織執法檢查,及時督促查處違法問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快自治區《自治區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的制定工作,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為更好地適應自治區經濟發展和各族人民生活的需要提供有力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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