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準東油田設立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3.07.11
- 實施時間:1993.07.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米吉提·庫爾班《關於設立準東油田人民檢察院的提案》,同意在準東油田設立人民檢察院,作為昌吉回族自治洲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一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準東油田人民檢察院的組成人員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