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局

兵團監察局內設機構

兵團監察局內設監察綜合室、法規室(研究室)、執法監察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舉報中心)等7個職能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局
  • 機構設定:一、兵團監察局內設機構
  • 機構職責1:監察綜合室職責
  • 機構職責2:法規室(研究室)職責
機構設定,機構職責,

機構設定

一、兵團監察局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二、內設機構職責
(一)監察綜合室職責
1.辦理監察局日常監察事務,協助做好局領導分管的範圍的有關行政事務;督促檢查監察局長辦公會議、局領導決定事項的處理落實情況;
2.負責對監察對象效能情況進行監察;組織開展績效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
4.落實國家預防腐敗局安排部署的反腐敗抓源頭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5.負責以監察局名義召開的會議、局領導召集的其他會議的籌備、組織;制發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檔案、起草局領導講話。
6.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規室(研究室)職責
1.負責監察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2.協同有關部門起草重要檔案。
3.負責提出制定監察法規計畫,歸口管理並起草或組織起草、修訂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有關部門制定行政法規。
4.圍繞制定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調查研究並承辦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
5.負責師級監察機關上報備案的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行政法規提出修改建議。
6.監督檢查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情況,指導監察系統法規業務建設。
7.組織監察法規理論研究,配合有關室進行監察法規教育,編纂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執法監察室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兵團各部門和各師、各直屬機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提出兵團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執法監察工作情況的綜合報告。
3.參加國家、自治區、兵團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
4.負責組織本局開展的全兵團或重要的專項執法監察活動,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轉有關監察室或有關部門處理。
5.對全兵團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
1.在兵團黨委、兵團紀委監察局領導下,承擔全兵團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任務。
2.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兵團黨委、兵團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3.開展調查研究,向兵團、兵團紀委監察局提出全兵團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部署、建議。
4.負責查處和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和違紀違法案件。
5.負責兵團糾風工作的情況匯總、數據統計、綜合報告工作。
6.負責起草以兵團、兵團紀委監察局名義印發的關於糾風工作的政策、規定、檔案、電報和領導講話。
7.負責組織以兵團、兵團紀委、監察局、兵團辦公廳、兵團糾風辦名義召開的糾風工作和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各類會議。
8.負責兵團糾風辦的檔案、糾風簡報的起草、印刷、發放和立卷歸檔工作;負責糾風辦的各類檔案的文書處理工作。
9.負責兵團糾風辦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
10.承辦兵團黨委、兵團、兵團紀委監察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職責
1.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2.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
3.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4.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反映信訪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5.制定有關信訪工作的規章制度。
6.對下級監察機關的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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