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法院始建於1954年3月,成立之初是由縣長沙陀兼任院長之職。1966年下半年文革開始,公檢法實行軍管, 被取消建制,1973年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民法院恢復建制。人員編制數78個,現有在編幹警67人,其中副縣級幹部2名,科級幹部13名。漢族幹警31名,少數民族幹警36名,占全院幹警的52.94%,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察布查爾縣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調解中心)、行政庭、執行局、政工科、辦公室、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海努克人民法庭、愛新舍里人民法庭、都拉塔口岸人民法庭,總計16個內設機構。自治縣人民法院現有編制78個,在職幹警67名,其中法官29名,其中錫伯族法官12名,漢族法官8名,維吾爾族法官6名,哈薩克族3名。
法院建設
近年來,察布查爾縣法院年收案數量均在年均受理各類案件1700件左右,其中民事案件1000餘件,刑事案件200餘件,執行案件400餘件。察布查爾縣法院根據審判工作實際,修訂完善了了《審判案件流程管理辦法》和《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對立案受理、送達排期、開庭審理、移送執行、審限跟蹤、案件評查、整理歸檔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全面規範,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加強了案件流程管理,形成了“立審分離、審執分離、審監分離”,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審判管理體系。實行觀摩庭評查制度,促進了庭審規範和庭審質量的提高,並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制度,使審判工作更加公開和透明;通過旁聽、座談,讓代表和委員們更直接地了解審判過程,使監督工作更加直接;落實重大案件匯報制度,只要是民眾關注的、社會影響大的及時向縣委、人大匯報。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朝陽法院共榮立集體三等功1次,個人三等功3人次;2010年3月榮獲自治區衛生紅旗單位稱號;2010—2012年連續三年榮獲州直法院系統優秀法院稱號;2013年3月榮;獲自治區級婦女維權先進單位稱號;2013年3月榮獲自治區精神文明先進單位稱號;2013年榮獲全區司法公開示範法院稱號;2013年被州法院授予集體三等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