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黨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兵團台灣事務辦公室)、兵團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編髮[2002]4號)和兵團黨委、兵團《印發〈關於兵團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兵黨發[2003]14號),設定兵團黨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兵團民族宗教事務局與兵團黨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兵團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台灣事務辦公室)、兵團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兵團黨委、兵團主管統一戰線、台灣事務、民族事務和宗教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兵團黨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兵團台灣事務辦公室)、兵團民族宗教事務局
  • 主管部門:兵團黨委、兵團
  • 主管內容:統一戰線、台灣事務、民族事務等
  • 內設機構:6個
  • 所屬區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統一戰線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部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統一戰線、台灣事務、民族事務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提出搞好統一戰線工作、台灣事務、民族事務和宗教工作的建議、意見,並擬定相關的政策、規定,協調各方面的關係。指導各師和兵團各部門、各單位的統一戰線工作,負責統一戰線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
(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培養、教育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的規劃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掛職工作,制定民族、宗教系統幹部培養規劃並組織落實。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宣傳貫徹執行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配合、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對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三)加強各級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調動各級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積極性。聯繫兵團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意見建議;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四)負責黨外幹部隊伍建設,對黨外幹部進行培養、考察、推薦。負責黨外人士政治安排及實職安排工作,負責黨外人士和統戰幹部兩支隊伍建設工作。反映黨外知識分子情況,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五)開展對港、澳、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代表人物和社團組織的聯誼活動;負責台胞定居工作和台胞台屬落實政策工作;指導台胞台屬聯誼會的工作。做好海內外統戰工作。完成中華海外聯誼會、全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安排的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配備民主黨派、工商聯的領導班子;了解並反映兵團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民族宗教上層人士,協調關係,完善兵團光彩事業推動委員會的組織機構,組織兵團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光彩事業,促進兵團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七)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民族宗教理論、方針、政策的綜合性研究;協調、組織統戰部門的大型調研活動;完成上級下達的調研課題;主管部內刊物;收集處理上報下達統一戰線、民族宗教的信息;協調統戰、民族宗教工作的宣傳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的宣傳工作。
(八)研究制定及涉台事務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工作;開展對台宣傳和兵團內部涉台教育工作;管理兩岸新聞交流,組織兵團記者赴台採訪工作,承辦有關台灣記者來兵團採訪的審批事宜;負責兩岸人員交流交往,審定兵團公民赴台探親、會親;積極開展經濟方面的交流交往,引進資金,發展台資企業,做好兵團台屬的扶貧工作;組織開展各項對台宣傳、經貿、商務、教文衛體等交流活動;負責聯繫台灣同胞聯誼會、台資發展促進會並協助他們做好台胞、台屬和台商的工作。
(九)研究並提出兵團有關民族、宗教管理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及時穩妥地解決民族之間、宗教之間、教派之間發生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教育表彰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對兵團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配合兵團有關部門向國家、自治區提供兵團少數民族人權情況報告等事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邊境建設事業費、少數民族扶貧資金、支援地方建設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國家給予兵團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和項目選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國家民委實施的“興邊富民行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企業的確定以及項目的篩選、立項、貸款等事宜。
(十二)參與組織監督檢查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相應事務;組織參加全國、自治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使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組織開展“雙五好”評選活動,負責組織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年檢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兵團民族、宗教工作領域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接待兄弟單位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來訪、考察事宜;負責朝覲的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核居住在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和宗教愛國人士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十五)承辦兵團黨委、兵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兵團黨委統戰部(兵團台灣事務辦公室)兵團民族宗教事務局設定6個職能處。
(一)辦公室
負責部機關的綜合協調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安排。機關人事、工資、財務、財產、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通訊、辦公自動化、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部內規章制度的建立、落實;協助部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做好部務會議記錄;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和發文的把關工作;組織兵團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工作理論、政策的綜合性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部門的刊物編輯、發行和宣傳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統戰工作處(兵團政協委員聯絡處)
負責聯繫兵團各級政協委員,組織他們參政議政、發揮民主監督職責,完成區政協交辦的業務工作;負責聯繫和培養各民族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的工作方針和政策,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參政議政活動;負責高校、國有大中型企業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承辦黨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的業務工作,協助做好黨外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黨外人士的培訓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聯繫工商聯,推動光彩事業工作的開展。
(四)對台工作處(台辦新聞宣傳處;港澳台海外聯絡處)
負責調查研究兵團對台工作情況,掌握對台工作動態;負責涉台事務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工作;接待台胞,聯繫台灣各界人士;負責台胞定居工作和台胞台屬落實政策工作;審定兵團公民赴台探親、會親;組織開展各項對台經貿、商務、教文衛體等交流活動;開展對台宣傳和兵團內部涉台教育工作;積極開展經濟方面的交流交往,引進資金,發展台資企業,做好兵團台屬的扶貧工作;管理兩岸新聞交流,組織兵團記者赴台採訪工作,承辦有關台灣記者來兵團採訪的審批事宜;為因公赴台人員提供服務,了解其在台活動情況;負責台胞的接待工作;負責聯繫台灣同胞聯誼會並協助他們做好台胞、台屬和台商的工作。
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物,聯繫指導海外聯誼會的工作,並協助他們做好海外統一戰線工作,承辦有關事宜。
(五)民族工作處(民族經濟處、文化教育處)
檢查指導黨的民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對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兵團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對民族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對民族分裂主義的鬥爭,做好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發達地區與兵團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人才培養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邊境建設事業費、少數民族扶貧資金、支援地方建設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給予民族地區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和項目選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國家民委實施的“興邊富民行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企業的確定以及項目的篩選、立項、貸款等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發展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規劃。
(六)宗教工作處(兵團朝覲辦)
檢查指導黨的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調查研究有關各教的歷史、現狀、特點和發展趨勢,對有關各教方面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實施依法管理的政策性意見;負責對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參與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處理;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教育引導宗教界為社會發展服務。
負責辦理寺廟教堂的修建、維修、自養和宗教房產的事務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年檢工作;調查研究各教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境外各教組織、教會同兵團各教派的關係,協助基層解決好各教出現的問題,負責宗教人士的思想政治教育;負責組織實施朝覲工作;審查宗教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

部局領導

單 玫 黨委統戰部部長(台辦主任) 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 工商聯黨組書記
熱合曼·克日木 黨委統戰部副部長 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楊傳鵬 黨委統戰部副部長(台辦副主任) 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武 強 黨委統戰部副部長(台辦副主任) 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郭小平 黨委統戰部副部長(台辦副主任) 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郝進壽 黨委統戰部(台辦)、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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