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環境保護局是新田縣地方政府機構,主要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田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新田縣
- 機構簡介:積極上爭資金和引進企業等
- 主要職能: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機構簡介
2010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人大、政協的監督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縣環保局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取得了豐碩成果。
一、落實責任推進污染減排。2010年,新田縣與市政府簽訂的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二氧化硫全年削減46.63噸,COD全年削減量279.96噸。根據新田實際,該局安排了6個減排項目並實施到位。全年完成COD削減356噸,SO2削減120噸,超額完成全年任務。
二、認真組織污普動態更新。以新田縣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為基礎,按要求調查收集了2009年和2010年度污染源數據,圓滿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任務,先後獲得省市先進,今年又被評為國家級先進集體。
三、嚴格執法加強環境監察。一是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和執法力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二是積極調處污染糾紛做好環境信訪工作。三是嚴格項目審批把好環評關。
四、積極上爭資金和引進企業。一是推進全縣環境監察、監測標準化建設,抓住環保部把今年作為縣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攻堅年的機遇,積極上報項目爭取配套資金。二是積極上爭項目,今年上報各類項目16個,爭取到了7個項目。三是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成功引進鴻運矽業地毯工藝品項目,項目總投資1000餘萬元。
五、努力提高全民環境意識。開展了大規模的專題宣傳活動和環保進鄉鎮、學校、社區、企業活動。同時積極推廣低碳經濟模式,加強宣傳引導,推動全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的大轉變。
2011年是“十二五”計畫的初始年,該局將一如既往地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全面認真貫徹中央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下大力抓好“十二五”環保規劃所列工作計畫,以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為中心,以環境宣教為突破口,以項目建設為主線,以抓污染減排為重點,以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為抓手,全面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為改善新田環境質量作出最大努力。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轄區內的環境監管工作。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縣確實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三)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審批全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檔案;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四)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輻射源、放射性物體以及機動車排污的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工作;
(五)負責全縣污染物排放和排污設施動轉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六)負責轄區內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的排污徵收管理和排污費的年度收支預、決算編制工作;
(七)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投訴和糾紛;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常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以及各項服務性監測;
(九)組織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和全縣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培訓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為協調和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理會務、材料、綜合、起草報告、辦理提案、來信來訪、文檔檔案、文印保密工作;負責環境信息、統計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車輛管理、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和衛生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工作的督辦落實和對機關各股室以及下屬機構崗位目標管理的年度考核等。
二、人事政工股
職責為負責辦理局機關及下屬二級機構的人事檔案、勞動工資審核申報、人事統計工作;按規定程式做好乾部的考察任免和呈報;組織開展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監察;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二級機構人員年度考核等。
三、財務股
負責機關及下屬二級機構固定資產的管理與備案;負責局機關資金年度計畫預、決算管理;負責局機關的會計財務,下屬二級機構的財務審計、票據發放、資金運行檢查;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下屬二級機構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代辦工作。
四、環境管理股
職責為擬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的建設;負責全縣企業排污總量控制和監督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
五、法制宣傳股
職責為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案件的覆核、審議、聽證及起訴、應訴工作;負責對全縣環保執法行為的監督稽查等。
下屬機構
一、環境監察大隊
副科級二級事業機構,定編30人,內設辦公室、稽查隊、財務股和8個環境監察中隊。職責為依據縣環保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現場監督和查處;負責轄區內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的排污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管理、排污費的年度收支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等。
二、環境監測站
正股級二級事業機構,定編10人。職責為負責對縣域的水、氣、土壤、噪聲等進行黨規監測,定期向縣環保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負責為環境管理和環境監察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和污染治理驗收監測;負責縣內機動車輛尾氣年檢、年審工作;參與環境規劃的編制和文明衛生城鎮考核、污染事故調查、污染糾紛調處、環保違法案件查處的監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