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灰船被劫案

新灰船被劫案,發生於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灰船被劫案
  • 發生地點:廣東
  • 發生時期 :清雍正十年
  • 涉及人物:李立朝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二月初五日,廣東省廣州府軍營守備奉命巡查廣屬南海、順德、新會、香山四縣內河河道,巡至香山小欖崗口,發現了一條攜帶炮械的八槳船,於是上前命令其靠岸,並拿獲了船上的其中三個人。餘下的人全部倉惶逃掉。經當場訊問,犯人供出,這條船乃是香山縣人李立正購置的。自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來,李立正借巡河護客為名,冒領縣照,夥同李立朝與崗頭汛兵丁張屏等一共七人,借稱工食,經常私抽錢糧。雍正十年正月二十六日,他們見有新會縣的一條灰船從此處經過,又來勒索錢財,不料遭到拒絕。於是李立正和李立朝跳過船去,搶走了灰船上的銅錢七千文、米四斗,以及一些衣物,把錢平均分予七個人。船上的僱工也分得了一些錢糧。案情明了以後,李立正等其餘在逃犯人也相繼被抓,全部歸案。他們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分別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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