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津縣旅遊局
- 地點:新津縣
- 負責:縣旅行社的監督管理
- 監督:旅遊投訴處理
2.研究擬定培育旅遊支柱產業和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統計工作。
3.研究擬定我縣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新津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4.組織、實施全縣假日旅遊信息預測預報以及梨花節、河鮮美食節等旅遊會節活動工作。
5.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政府關於風景名勝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對風景名勝實施管理。
6.推行種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
7.負責向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推薦三星級飯店;市旅遊局授權負責我縣二星級飯店以下的評定和覆核工作;組織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8.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協助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娛樂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9.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推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管理機關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10.統籌協調本區域內城市建設規劃、產業規劃,牽頭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區域內的重大事項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意見、建議,供縣委、政府決策。
11.負責區域範圍內招商引資、對外開放工作;牽頭統籌推進區域內文化創意、主題觀光、戶外運動、健康養生、美食品鑑、商住購物、旅遊度假等產業化項目的策劃包裝等工作。
12.負責協調區域內文化創意、主題觀光、戶外運動、健康養生、美食品鑑、商住購物、旅遊度假等產業化項目的促建工作。
13.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區域內基礎設施的配套完善、土地上市策劃包裝工作。
14.負責區域內相關產業發展統計、分析工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