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監察局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監察局
- 所屬地區:新泰市
- 管理範圍:監察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糾風辦,最佳化辦,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信訪室,領導分工,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二) 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辦事處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況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辦理行政處分解除手續;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單位或個人對監督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 負責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政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議和規定。
(五) 會同市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辦事處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 圍繞最佳化經濟環境,治理“三亂”,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 負責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認真抓好有關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鎧組織行風評議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抓好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的調查處理。
(八)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糾風辦
(一)傳達貫徹上級糾風辦有關糾風工作的精神,負責全市糾風工作實施意見和有關檔案、規定的制定。
(二)完成上級糾風辦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項糾風專項治理任務。
(三)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市糾風工作及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
(四)依法行使監察機關的檢查權、調查權和處分權,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問題。
(五)負責糾風工作調查分析、匯總報告和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等工作。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最佳化辦
(一)綜合分析、協調全市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制定關於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的政策措施,制定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的工作計畫,檢查考核各單位最佳化發展環境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鄉鎮街道及市直各部門單位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工作。
(三)規範和指導各部門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規範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行為。
(四)負責最佳化發展經濟環境的宣傳和輿論工作。
(五)負責受理損害發展經濟環境方面的投訴、舉報事項,對投訴、舉報事項組織調查,對損害發展經濟環境的各類案(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綜合室
(一)負責全市行政監察的綜合、協調工作,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部門檔案的會簽及編髮,做好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
(二)承辦市人大、市政府、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行政監察事項,負責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領導講話和向市人大、市政府、上級監察機關匯報的工作報告,辦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
(三)抓好反腐敗源頭治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
(四)履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抓好監督落實。
(五)對全市各部門單位的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制定有關制度,推動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規範運作。
(六)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市政府、市紀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監察室
(一)依據《行政監察法》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以及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三)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與執法監察有關的檢查活動。
(四)規範部門執法行為,促進部門轉變職能,提高機關效能。
(五)負責提出全市執法監察工作計畫和建議。
(六)指導協調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信訪室
(一)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
(二)反映信訪信息,推廣工作經驗,提供案件線索。
(三)承辦上級和本級領導交辦的事項。
(四)向下級組織交辦檢舉、控告和申訴案件,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問題。
(五)制定工作制度,對下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民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領導分工
姓名:王振湖
職務: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
姓名:董峰
職務:副局長
地圖信息
地址:東周路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