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財政局是市政府進行市級各項財政收入、支出管理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沂市財政局
- 地區:新沂市
- 職能:財政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徐州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辦法;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促進經濟發展模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鎮、國家與相關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二)改革完善市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全市鎮級財政建設工作。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預算執行,管理市級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批及申報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規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管理全市國有資產。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組織實施工商貿領域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審核報批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九)負責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十)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市級財政的社會事業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財務管理。
(十三)落實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
(十四)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五)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擬定並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六)監督地方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各鎮的財政收支和市屬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辦法;辦理國家債務的有關業務;負責全市世界銀行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及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財務資金管理。
(十八)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依法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財會幹部的培訓;抓好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根據工作需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現將局領導分管工作明確如下:
陸成春: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宋先松:負責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新農村建設服務團、信訪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會計科、督查考核辦公室。
孫瑋:分管辦公室、基層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經濟建設科。
王文華:分管政府採購中心、政府採購管理科、教科文科、農業科。
楊發軍:主持市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全面工作;負責招商引資、財稅大樓建設;分管綜合科、工貿金融科。
程蓉:協助陸成春同志分管預算科、國庫科;分管社會保障科、國庫支付中心、財政監督檢查科。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調與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科學研究以及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通信、檔案、保密、信訪、行政管理工作;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財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把關工作;負責撰寫財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
2、預算科
研究財政預算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貫徹和落實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原則,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匯總年度全市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匯總審核市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批覆部門預算;管理預算指標,統一協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負責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工作;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罰沒收入;參與對鎮級財政的管理指導工作。研究地方稅制改革方案;參與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和考核;負責管理審核稅收減免、退稅、等工作,審核和監督稅務部門的代征代扣手續費、各項稅收提成等,調查稅源情況,研究全市稅負水平;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核上報地方性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草案;管理國家賠償經費,具體辦理國家賠償經費的審核和撥付。
3、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追蹤分析地方算執行情況;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市級部門的決算;匯總年度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內債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4、農業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水產、氣象等農口部門和單位財務管理並擬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農口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管理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研究提出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所屬單位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貫徹實施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參與項目的立項論證;管理和統籌安排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土地復墾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省級和市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資金及財務管理。
5、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組織編制鄉鎮財政決算;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和職能轉變;指導鄉鎮債務管理,組織指導債權債務清理、化解等日常工作;管理監督“村級三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調查研究鄉鎮財政運行狀況,對全市鄉鎮財政工作進行分類指導;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和人員培訓,管理鄉鎮財政建設經費。負責全市免徵農業稅後的政策制定及相關業務,貫徹實施契稅、耕地占用稅政策、法規,擬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有關契稅、耕地占用稅法律、法規在執行中出現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處理;指導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征管業務;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負責辦理相關稅收減免事宜;組織開展稅收執法稽查;組織編制稅收決算和稅收分析;管理稅收征管業務經費。參與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村低保、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直接面向農民的補貼政策的研究;指導並參與監督上述政策落實到農戶的工作;參與指導鎮財政所按照政府的要求組織實施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農民繳費的徵收工作。
6、行政政法科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手指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工作。
7、科教文科
研究提出教育、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科學、廣播電視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事業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人民教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8、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辦法,擬定政府採購中長期計畫;研究提出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審核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審核確定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審核確認社會招標代理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審查政府採購契約的合法性和履行情況;研究制定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人員崗位任職條件和要求;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工作業績並定期公布;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蒐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以及辦理政府採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宜;查處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9、企業科
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並實施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的改革;貫徹執行並研究改進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國有企業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負責監管市級所有國有企業(農業科分管企業除外)財務;擬定企業國有資產預算編制方案;擬定企業財產評估政策和制度;負責企業虧損補貼、技改貼息資金、扭虧貼息資金、工業發展基金、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學研聯合專項資金、污染防治基金、企業解困基金、星火和火炬貼息資金、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所屬單位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外經企業和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資產監管,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研究擬定有關配套實施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等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旅遊事業發展基金的有關管理工作。
10、社保科
擬定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老幹部局等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財務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11、綜合科
擬定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行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統籌使用管理;負責市級有關部門的專項資金的籌集與管理及有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報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統一組織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彩票市場;參與住房、物價、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管理有關資金和財務;負責全市稅費改革政策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等。
12、經濟建設科
研究擬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國家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有關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參與基本建設投資政策的研究,參與年度投資計畫的安排和中長期投資的研究,分析投資效益;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管理物資、糧食、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負責糧食風險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預算和各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環保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13、人教科
負責局機關、鎮財政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參與局屬財政幹部培訓中心管理;做好黨務、工會工作,具體實施局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的各種保險及有關福利等工作。
14、會計科
管理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起草配套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會計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後續教育;負責全市會計職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帳證監管的註冊、確認工作;負責實施會計委派制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有關會計行為的技術鑑定。
15、財監科
對本級財政預算收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本級政府授權對鎮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對全市各項政府性基金及專項資金的預算、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及社會審計機構執行質量進行檢查;對財政局內部各科室及局屬事業單位和基層財政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檢查審計;對民眾舉報的違反財經法規的案件進行查處;制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計畫並扎口管理;聯合有關檢查職能部門,組織協調專項監督檢查,就查出的財務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財經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做好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各項臨時性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