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教育系統領導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全市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中國小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組織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組織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依法起草我市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 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 教育捐款、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 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對基層單位的教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
(八)組織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 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統籌指導社會教育、 繼續教育,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
(十)組織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環保教育、 法制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高等教育、各類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 學歷管理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中等教育招生計畫,負責師範生的就業安置工作,編制地方教育事業年度招生計畫。
(十三)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 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 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 理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 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 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
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職責。
(十八)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協調外市的教育協作工作;統籌管理教育宣傳、輿論引導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指導中國小德育及各類專題教育;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的德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環保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
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學校基建維修投資計畫;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市中國小招生工作;編制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全市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協調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學校校園規劃、基本建設及後勤管理等工作。
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 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教材、配套用書的選定、管理 和校本教材開發工作;負責全市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學生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生健康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財審科(固定資產管理科)。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 教育捐款、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標準、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全市學校經費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監督全市學校教 育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市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協調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承擔全市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四)督導室。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組織對鎮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做好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負責職業教育的專業設定和招生計畫的審核;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承擔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育、 教學和科研工作;參與全市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市級職教發展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績效評價;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定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終身教育、老年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
承擔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研究和教育熱點難點等重大問題調研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和教育現代化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六)組織人事科(教師培訓科)。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教育系統股級幹部的選拔、培訓和管理;承擔所屬單位後備幹部的培養和考察;規劃、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牽頭教育人才工作;協調對口支援、對口扶貧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群團工作;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教師教育工作和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實施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中國小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和全市中國小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
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市學校人事工作;承擔全市學校機構編制、人事以及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特級教師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及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指導師德、師風建設。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指導學校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八)教育工委秘書科。承擔市教育工委日常相關工作。
(九)機關黨建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作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問題的投訴。